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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可以?有一单位欠我公司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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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可以?有一单位欠我公司40万元?

有一单位欠我公司40万元,用一台小车抵账,但不给出具发票,只签订一份抵账协议,请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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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8 00:20:07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条例第1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将小车用于抵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应向贵公司开具相关发票并以此作为资产入账的合法凭据。

    姚***

    2016-06-18 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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