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人是副董事长董事,正常吗?
国企改制后只有42%的股份,民营股份58%而原来的董事长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注资人是副董事长董事,正常吗?山西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13亿的净资产,出资方只出4.08亿就得到了58%的股份.进行改制后,原董事长出任董事长兼总裁,出资房拥有58%的股份却是副董事长,请问这正常吗?或者在法律上许可吗?
又一例国有资产被借‘国企改制’贱卖了。群众是难以占取股份的,是占取大股份的似乎都是有权力、有背景的人,通过权力金钱轻易地占取了本是人民共享的国有资产。利益分配不公呀,管你什么懂事副懂事,都是在强取豪夺国资!
这是骗取国家财产
山西的省长收到一亿的汇款吧。
答: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确认后,就应当根据其认购股份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发起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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