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路不明的小孩怎样领养 昨晚打开门,
来路不明的小孩怎样领养 昨晚打开门,发现外面有个可爱的女婴,应该是父母抛弃了,想领养下来,不知要样的领养手续
最好先报警,
须双方共同送养,可以协商确定;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你再参考一下收养法的规定吧;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须夫妻共同收养、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一)无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因养父母虐待。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
第二十三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你的亲戚从一开始收养就没有走正常手续吧,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第五条 下列公民,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给付生活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
我想、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孩子就得还人家了,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须双方自愿。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具体的:
(一)孤儿的监护人,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那没办法: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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