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有关发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或提供由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 承租人支付租金未取得税务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对其租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并根据《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可持代征单位开具的“代征代扣税款凭证”、房主身份证(单位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到地税机关开具发票。经地税机关审核应缴税款超过代征税款的部分,应先由纳税人补缴税款后,再予以开具发票。
纳税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或提供由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 承租人支付租金未取得税务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对其租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并根据《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可持代征单位开具的“代征代扣税款凭证”、房主身份证(单位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到地税机关开具发票。经地税机关审核应缴税款超过代征税款的部分,应先由纳税人补缴税款后,再予以开具发票。
答:1、让出租方去开发票 2、承租方自己去开发票 3、不管是谁去开发票,都只能以发票入帐,开发票交的税都不能入承租方的帐,因为税是由出租方缴纳的,不是承租方的费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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