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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为什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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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为什么“累了”?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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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6 11:31:04
  •   从本题的提问和回答中可看出很多人对于法律的无知,以及浮躁的心理状态。
    请诸位不要太浮躁,请认认真真把事情搞清楚。达成调解协议的官司只是罗彩霞要求王佳俊赔偿的民事诉讼,对王的父亲等人的处罚不在这个诉讼的范围内,是另外一个范畴内的事情。而且,王的父亲、派出所警察、罗和王的班主任等人早已受到了惩罚,请诸位自己在网上搜一下,不会太累很容易找到有关报道。
       请考虑一下罗彩霞的境况。罗最终上了大学,而且比王佳俊上的学校还要好一些,只是晚了一年。而且,王佳俊是她高中的同学,与她一样现在仅仅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因为冒名顶替已经被取消了文凭。王的父亲已经因为此事身败名裂,其他有关者也受到了惩罚。
      王的家人也已经诚恳道歉,并且愿意赔偿。此类民事赔偿诉讼本来处理的时间就比较长,尽管如此,法院也已经开庭审理。 事已至此,何况这只是一个民事诉讼,罗彩霞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道歉和赔偿,这个诉讼本身不能也不应该承担太多的诉讼之外的责任,如果硬把这些责任加在罗彩霞身上,她承受不起,怎么可能不累? 所以,假如我是罗彩霞,也决不会穷追不舍,达成调解协议是合情合理的结果。
       根本不存在所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公正”的问题。 =============== 2009年10月,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王佳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杨荣华(王佳俊的母亲)精神错乱。 。

    q***

    2010-08-26 11:31:04

  • 2010-08-23 18:46:51
  • 什么叫官官相护在这里可以看出来。
    典型的以权谋私,而且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可就是没人追究,而以调解为最终结局?

    1***

    2010-08-23 18:46:51

  • 2010-08-21 11:09:44
  • 我们只是一条条可怜的小雨,而对方是一大而又结实的网,我们怎么能冲出去呢?好多不公正事情只能不了了之。哎·················

    圆***

    2010-08-21 11:09:44

  • 2010-08-20 16:13:22
  • 罗彩霞的被顶替一案,说到底是有高人给罗支招,为什么这么说,这个案例属于我国法律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对当地非常有一定影响,对当地的领导有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要问罗彩霞你是真的累了吗?还--------当前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令五申强调,做安要为民着想,相反这不明摆着的吗做官都是为自己着想吗。真的百姓们太累了————————这点事还有很多——真的太累了,伤民心啊——民心心中要是没有了政府,没了官,可真要乱了

    圆***

    2010-08-20 16:13:22

  • 2010-08-18 13:53:17
  • 对于此事的看法,罗彩霞保持了沉默,因为她害怕受到再次伤害。“我不坚强,我老是一个人偷着哭。因为我的无能为力,所以我不再找寻真相;因为我累了,我只想快点结束

    1***

    2010-08-18 13:53:17

  • 2010-08-18 08:13:20
  • 她一个地道的平民百姓怎能斗得过暂时利益一致的权势者!

    Z***

    2010-08-18 08:13:20

  • 2010-08-17 20:09:05
  • 不只是罗彩霞一个人,在我们社会,跟罗彩霞相同感受的人还有很多很多。

    1***

    2010-08-17 20:09:05

  • 2010-08-16 09:05:05
  •   罗彩霞案难以承载的正义期待
        就“标志性”个案的预期看,罗彩霞身上至少承载了社会上两大正义期许:一个是司法本身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的维护;另一个是对权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矫正。遗憾的是,这两大正义期许都未能在个案中实现。
        在媒体持续不断的“审视”下,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终于尘埃落定,以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
      5万元结案,罗彩霞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诉求。 这样的结果,让不少人深感意外。与当初媒体曝光时的沸腾舆论相比,这个颇具标志意义的冒名顶替案最终“握手言和”,无疑失去了许多可供“后来者”借鉴的制度性经验,也远未满足民众整饬权力暗箱操作的强烈愿望。
       从一开始,罗彩霞案就被烙上了“标志性”个案的印记,此后不断曝光的类似案件,更是加深了人们对该案的关注与期待。而就“标志性”个案的预期看,罗彩霞身上至少承载了社会上两大正义期许:一个是司法本身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的维护;另一个是对权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矫正。
      遗憾的是,这两大正义期许都未能在个案中实现。 就前者而言,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的绝非公民姓名权一项,姓名权背后隐含的更大损害还在于受教育权,而受教育权乃是宪法规设的公民权利。所以一开始,该案就隐含着司法如何救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命题。然而受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限制,罗彩霞所能维护的只有姓名权一项,宪法对其赫赫许诺的“受教育权”只是“空中楼阁”。
      一旦失去司法维护宪法性权利的价值,罗彩霞案自然只能回落到一桩普通的“姓名权纠纷”了。 就权力的矫正来看,人们感到最无力的是和解将权力的问责化之无形。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不可能单凭一人之力就能办成,权力之手是如何翻云覆雨暗箱运作,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是否有“内鬼”,贵州师大和贵阳市教育局有没有尽到审查责任,这些事关教育公平的要害问题,都因为和解而无从查实,如此低的违法成本,自然难以惩戒后来的权力“为所欲为”。
       不难看出,在罗彩霞案中,法律界人士希望打通司法维护公民宪法性权利的路径,教育界人士希望“受教育权”得到捍卫,普通公民希望教育不公和腐败能够受到有力制约。而这一切,加诸在罗彩霞那单薄的肩膀上,无疑显得太过沉重。 对当事人而言,司法仅仅是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一种手段,打官司原本不需要带有多么高尚的价值追求。
      在遭遇长达15个月的“持久战”之后,罗彩霞“想早点结束”,“已累了,调解是一种解脱”。在受教育权维护无望的现实环境中,4。5万元的赔偿和代理律师代行的鞠躬道歉,或许已让罗彩霞深感“幸运”。否则,一桩“姓名权纠纷”再怎么打下去,又能取得什么样的更大“胜利”呢? 在一些社会制度不够健全的背景下,人们总期待一个“标志性”案件的出现,能够以此带来深刻的制度变革。
      但是,这样的期待总是以当事人个体甘作“斗士”为代价的。回归常态,我们或许更应期待,类似罗彩霞的每一次公民权利失陷,在无需媒体过度关注下,都能顺利进入司法通道,都能取得让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如此,累计于每一个体之上的正义总量,终归会将我们的社会导向公平与正义的彼岸。
      (傅达林) 。

    1***

    2010-08-16 09:05:05

  • 2010-08-16 08:45:56
  • 她的能力、能量、社会关系没有对方大。。。。。。。。。。。。。

    无***

    2010-08-16 0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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