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的奖励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集团本部于9月份以2008年的未分配利润,对集团内部部分子公司经营者进行奖励,请问,作为本部会计,对集团本部支付的这部分奖励,会计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这样处理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的话,应该怎样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作为集团本部,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谢谢啦!全部
1、可以根据集团公司会议决议,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奖励基金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奖励基金 2、支付奖励,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奖励基金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2009-11-23 17:12 补充问题 1、应付工资是指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全部
对子公司这样一个独立法人,奖励其经营者,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合适吗? 如果不打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可以使用“其他应付款--奖励基金”科目。 2、如果合适,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如何计算,是否扣减2000元? (1)不管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还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个人所得税要缴纳的。
(2)奖金应该与本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方便的话,可以将奖励款付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支付给个人,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答:1、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多交的个税要退还给个人的。账务处理: (1)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抵缴个税 (2)退还给个人时...详情>>
答:只要不在公用电脑如网吧、办公室共用的电脑上上银行网就一定是安全的 如果你的资金很大的华,可再加装证书,就双保险了。详情>>
答:5000元月薪算出每月个调税325元 年薪15万折合为月薪为12500元/月,计算出月个税为(12500-2000)*20%-375=1725元 年底应纳个税为...详情>>
答: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