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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施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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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施放程序

现在正在进行一个蔬菜基地的备案工作,有个问题就是基地的农药施放程序(包括领用、稀释、施用等),求救于大家!!!还有就是哪个地方有或者谁有食用菌、蔬菜基地备案的模板借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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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3-27 16:06:45
      (一)农药的配制及防护 农药配制要经过农药制剂取用量的计算、量取、混合均匀等几个步骤。
    1。准确计算农药制剂的取用理 首先要仔细、认真地阅读农药产品的标签。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农药绝大部分已办理农药登记,其产品标签内容是经过登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是可靠的。
      农药的称取量、配制应按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计算和量取。农药标签上一般注明单位面积(亩或公顷)上所用的农药商品制剂的用量(克或毫升),还同时注明单位面积上折成有效成分(100%纯药)的用量(克);有的是推荐使用稀释倍数同时注明单位面积上的用药液量,或注明有效浓度ppm(百万分之几)的数值。
      可按推荐的用药量不同表示方法,用下列公式之一计算农药的取用量: (1)按单位面积上的农药制剂用量计算 公斤: 农药制剂取用量=单位面积上农药制剂用量×施药面积 (克或毫克) (克或毫升/亩或公顷) (亩或公顷) 应按计算的农药制剂取用量准确地称取,所加入的水量也应按标签上推荐的加水量,不要加水过多或多少,以免达不到防治效果或造成药害。
      还可根据农药的剂型、施药器械、使用方法和防治作物植株大小来确定加水量。一般常量喷雾时,每亩的用药量中加水75—100公斤(升)。液体农药配药时要用带刻度的量具量取或用秤称量,固体农药要用秤称量。 2。安全配制农药及防护 为安全配制农药,应注意以下防护措施: (1)配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技术和熟悉所用农药的性能。
       (2)孕妇、哺乳期妇女不能参加配药。 (3)在开启农药包装、称量配制时,操作人员要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烟、雾等。 (4)不能用瓶盖量取药或用饮水桶配药,不有用盛药水的桶直接下沟河取水,不能用手或胳臂伸入药液、粉剂或颗粒剂中搅拌。
      配药时要防止溅洒、散落。 (5)配制农药应在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的地方进行,药剂要随配随用。已配好的药液应尽可能采取密封施药,当天配好的药液当天用完。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中,不得转移到其他包装中,如饮料瓶或食品的包装。 (6)处理粉剂和可湿性粉剂时要小心,要防止粉尘飞扬。
      如果要倒完整袋装的可湿性粉剂,应将口袋开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 (7)要检查药械是否完好。喷雾器中的药液不要装得太满,以免药液溢漏,污染皮肤和防护衣物;施药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等。 (8)配备的药械一般要求专用。
      每次用后要洗净,不要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以免污染水源。 (9)少量剩余农药,一时不好处理,应分类贴上标签送回库房,以后如不要,可按废弃农药处理方法统一处理。 (二)安全合理施药及防护 1。安全合理施药应遵守以下原则: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注意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人、畜中毒事故; (2)达到防治指标时再施药,避免盲目增加施药次数。
       (3)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施药,严格控制施药次数、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避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 2。安全合理施药要求如下: (1)施药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2)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儿童施用农药,或接触农药;要在远离他们的区域进行安全作业。
       (3)孕妇、哺乳期妇女不能从事施药作业。 (4)根据施用的农药毒性级别、施药方法和地点,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施用高毒农药时,必须有2名以上操作人员,施药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连续施药不超过5天。 (6)施药时,要注意天气情况,一般在要下雨天,雨天,大风天气,气温高(30℃以上)时不要喷药,以免药雾(粉)被冲刷、飘移,造成防治效果差,还可能有发生作物药害和人、畜中毒事故。
       (7)施药人员要始终处于上风向位置施药。 (8)工作人员施药过程中不准吃东西、饮水和抽烟。如需吃、喝、抽烟,就礅开施药现场,洗净手、脸,脱去防护衣物。 (9)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应用细签、草杆或水来疏通喷头。 (10)施药时现场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和家畜停留,凡施过药的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
      一般至少24小时以后,才能进入喷药的田间。 (11)农药拌种应远离住宅区、水源、食品库、畜舍,并且在通风良好场所进行,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农药操作。 (12)临时在田间存放的农药、浸药种子及施药器械,必须有人看管,及时处理。 (13)库房熏蒸,应设置“禁止入内”、“有毒”等标志,库房内温度应低于35℃;熏蒸作用必须由2人以上轮流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14)施药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急救治疗。 3。施药后要求: (1)应做好施药记录,包括农药名称、防治对象、施药时间、地点、施药量、施药人员等。 (2)剩余或不用的农药,应分类贴上标签,送回库房;已配制好的剩余农药,应在允许的范围内第二天用完;一时不能处理的,应保存在农药库房中,待统一按废弃农药处理。
       (3)施药人员用过的防护衣服和器具,应及时清洗干净。要洗净手、脸和暴露的皮肤后再吃、喝和吸烟。 (4)不要将剩余药液或清洗施药器械的药液倒入水塘、河沟或路旁。 (5)施药后的田块、作物、杂草上附着一定量的农药,一般经过4—5天才能基本消失,因此应竖明标志,张贴明显通告,在这间隔的一定期间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以防沾染农药,引起中毒。
       。

    一***

    2008-03-27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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