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是什么呢?
证券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是什么呢?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包销数额的15%。 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
答: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在发行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专门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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