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企业承揽项目发生怎样变化?
子母企业承揽项目发生怎样变化?
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 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 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 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 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 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
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即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