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農民房的??畏吭?00-400左右,租小?^房的?在500-700左右.
国家规范是这样的: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由此可见,你的窗户是需要做防护设施的,防护设施可以是栏杆,也可以是同窗户做在一起的竖杠(>0.9米),这个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问清楚,让设计人员给个说法,这种事一般由建设局管,实在不行可以找他们(一般就别去了,麻烦啊!)
呵呵 我也在担心这个问题,不过前段时间我朋友买了房子 让房屋咨询网的人看了一下,效果还是很好的 强烈建议要买房的人或买了房的人到他们网站上看看 房屋咨询网
您不可能一生只有一次购房,现在购房的年轻人一般是一是解决现时住房问题.二是结婚用.而且经济基础都不是很高.这时就要考虑一下现实.如果你真是费了很大的劲.又是贷款就买了一套特别好的房子.但是每天生活在连一瓶可乐都舍不得买.要还贷款.那就不如先宽松的买一套差不多的.等过几年有了经济实力在买比较好的房子.
其实即使漏雨是房屋质量原因引起,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不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物业公司要求你写材料,就侧重写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漏雨,从而使柜子被淹。
如果你能证明是你的唯一的第一套住房,便可不纳个税了,政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开发区金色家园小区刚开盘,面积有80平米左右的,好楼层不超3000,可以去咨询一下:-)
你好! 140平米的房子用三万元装修肯定不够的,我建议你至少再借2万元,否则装修下来你自己也会后悔的.这已经不是用二线品排的问题了.
不用缴纳,1、原来的房子如果出售已经过了5年;2、即使没有超过5年,只要购新房子就免税,缴纳过的也可以退税。
这个问题有一点儿弹性。按道理说,算在公用水电较合理一些,工作也容易做。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最大限度追求利润也是可以理解的,分摊也行,只是要颇费一番口舌。
是什么结构的房子,装修面层用的是什么材料? 1)从结构上来说: 一般房屋在设计时会考虑一定的震动范围,这种震动是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靠路边的房子除了躁声的骚扰外,还会感到汽车经过的震动,但如果这种情况特别明显,那有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装修时用钢结构搭出来的,有可能会由于计算不够而引起震动,最好加固 2.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如果有,那就是质量问题 2)从装修上来说 1.木地板等架空类型的地面当支蹲过稀而你家家具过重时有可能导致过大的振动. 2.新型地暖装置通过连接架使楼面垫高,同时他的垫层又是柔性垫层,有可能导致过大的振动,最好找厂家反映,看你的震幅是不是在允许范围.而老的地暖装置则没有这种问题.(一般应该不会,毕竟只有3CM左右啊!) 所以,只有你综合所列情况再分析一下了.
我就住在世纪城,很早以前就听说全销售完了,听说最后的一批还没建完就被内部买光了。要新房可能还是有的,但就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毛坯房。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后面有幢黑楼,就是金源商务中心,那里原来好像有个售房部,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或者在垂虹园外围也有许多中介机构,可以买到房。 世纪城一共三期。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附近的都是三期的房,由好几个园区组成。一二期建的更早,在金源大酒店那边。
新房肯定和旧房一样呀,肯定是单位性质的央产房。你要进行交易首先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办理上市手续。其次,如果买卖的话,按照现在的情况应该交纳: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过户登记费、贴花费、查档费,有些房子还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所以有差别。
建议还是天通苑,由于受制于资金,那么二手房并不好找,其实通州境内也可以考虑,比如在通州的新华大街一带,40分钟可以到国贸。可以考虑贷款购房
三楼的是中介出身还是这样操作过,鄙视。
不同的税种5年的起算时间确实不同: 营业税的起算时间是以房产证的填发日期起算的; 个人所得税所谓的5年是以购买交付时间起算的。 解决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市场状况、购置物业的地段和现在的经济实力。 建议如果没有合适投资计划可以持有一段时间并且对外出租
这个地段要800元并不怎么可能,如果你要求不高,那么在延安路番禺路这里有一条小弄堂,可以参考一下,可是条件并不是太好。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