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不过体质弱的易此,而强的则几率极低。问题在于刚装修完的房子的化学物质使人受到极大的污染引致骨髓增生异常,若出现较多的分化、分裂不全的细胞进入血液,而人体免疫又不能识别及清理是致病的原因,望采纳。
一般没有啥大风险,但是如果时间太长,那就危险了。。。。。。。。。。。。
原因:建房屋用到的熟石灰,它在固化过程中,跟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作用生成水,所以新建的房屋比较潮湿,最好过一、二个月才入住。另外,新装修的房间中,因为各种油漆、化学涂料会会发出一些有害气体,应将窗户打开透气15天-30天,才可入住。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隐名代理、撤销权等等专业法律知识运用。单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并且购房人已经入住相当时间。可以从事实履行概念判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出售方(指被代理的实际产权人)对其子代理出售并对外签约的行为是明知的,且未行使过撤销权。)民事合同行为仅凭程序上的瑕疵不能推翻实体既定的事实。如果本案出售方具备办理交易登记的条件,你可以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必要时,建议你作好诉讼准备。最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是法律对出卖人的强制性要求,这项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的,而不是效力性的,不应作为认定合同的论据,如果本案能解决好代理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br/>《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房产证当然不能过户,对此情形公证处也不与公证。只能签好买卖合同。
如果是住房,使用权自动续期。(物权法规定) <br/>如果是商业房,50年。 <br/>所以,你的假设不成立。
这个也需要看是哪一个年份的呢。搬家的日子通常是指:“入宅仪式”的日子,最好在“入宅仪式”前把所有家电、家具就定位、床、书、衣服、等杂物(锅、碗…)整理好,封门(把门关好),等“入宅仪式”的吉日开门、上香祭祖、开火(点火)或放鞭炮…等,在当天入住。“入宅仪式”是吉日开门、上香祭祖、开火(点火)或放鞭炮等。
合同无法履行的,房主应当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和押金,房主不予返还的,你可要求在拆迁补偿款予以扣除
住新房该高兴啊.如果有什么不好,那就是劣质的装修装饰材料带来的对人体健康有害气体之类吧,它们会不断从材料里散发出来,材料里毒气也会慢慢减少.住在散发毒气的房间里当然对人体影响.把毒气稀释,清排掉就好.加强通风透气,多养几盆吸收毒气的植物.一般情况下这样做就行了,如果你住进去后感觉身体很不舒服或有口干发苦,鼻孔刺痒,眼红流泪等,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空气检测,然后根据结果向业主提出补偿.
等额本息比较好,一般都采用这个,每个月的还款钱数是不变的,你贷款金额不高,利息高不了多少,等额本金是一开始还款高,每个月逐渐递减,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应该先去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更名证明之类的东东,然后再去房屋所在地的产权处办理更名手续,需带上合同、身份证、户口等之类的证明文件。。<br/>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点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去下当地房产局的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一般高层和多层的收费是不一样的。但住与不住都收费,不然物业没有钱运作啊各小区不能一慨而论。要查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物价局对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都有文件规定。一般容积率小的社区环境要好很多,物业服务费相对要高一点。
一般一个月左右 用油漆和胶都的话要多一段时间 租给别人的最好也要空一段时间 不要害人 哈哈哈 如果自愿另当别论
应当签订好买卖合同并取得收据<br/>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0
可以贷款,原则上银行要监管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建设资金,实际上开发商可以支配。
封顶是指主体结构完工,后续还有安装工程(内外墙粉刷、水电管线、门窗、暖气等等);而竣工是该楼已完成所有工程和配套,具备入住条件。所以两者绝对不能等同。 至于分户验收表,我不太明白,我这里没有。希望其他朋友补充。
只是知道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判断房产是否存在问题。 使用公积金贷款是购房人的正当权利
1、合同上的面积不是最终面积 ,因为那个面积是根据图纸测量出来的; 2、房屋竣工后要请专业的测绘部门根据实物进行测量的,实测时肯定会执行最新规范的。 3、开发商会根据实测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但国家有规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3%,在3%以内按实多退少补,如果误差超过了3%,超出部门开发商无权向业主索要,不足部分业主则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还可以要求退房。
你这时候看的都是表面问题,你应该在楼房在建过程中去看,才知道主要的质量问题。目前,从我从事监理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看保温(北方),结构是否按图纸施工。。。。。。其实一个房子最主要的是图纸!你应该看图纸在说话
营业税方面: 甲乙丙三方没有办成一个合营企业,虽以甲方名义立项,但产品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各自销售, 谁开销售发票谁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因为涉及谁负责办产权,而办产权必须要有发票)。但其中一方如果有以土地作投资的,还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纳营业税。 所得税方面: 参看下文——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 四、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1、如果你还没有结转计税成本,那么要视同销售; 2、如果你已结转过计税成本,就不是视同销售,但要按差价交税。 3、更具体的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31号文
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有开发商填写后经过当地建委备案发给业主的,验收备案表由当地建筑质量监督站填写后发给开发商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是由有资质经过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量队出具的,其它两项没有这个东西,可能有的地方有,但是很多城市都没有。
按法规说,未完工你不应收楼的,但是你收了,物业公司进行了接管 你就得交物业费了呀!因为物业费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设备的维保, 清洁消杀等一些费用,如果你不收楼,这些前期费用都得由地产商支付 的,物业公司不具备创收的能力,只是负责你房产中物的维护看管, 使其保值,最好做到增值的目的.....
你可以让房主和开发商协商改底单直接写你的名,因为房本没有办下来完全可以做到,要不其他手续都对你的钱有风险呀。
1、竣工备案表上面有具体验收的日期,可以作为竣工的证明;2、开发商必须用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业主交房,挂号信和收房通知的日期必须在竣工日期之后;3、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合理延期,比如气象原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必须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 一般情况不用通过诉讼,正规的开发商会直接从尾款里面扣除违约金的。只有遇到比较恶劣的开发商而且违约金数额较大才需要诉讼。
集资建房的问题只能和单位或集资方商量了,因为现在国家严令禁止集资建房的。闹大了也不好
如果没有首付3成以上是无法购房的,即使银行按揭,现在国家已经禁止零首付购房,银行还要审核你的收入证明,证明你有合法的收入和充分的还贷能力。办理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和产权手续都需要本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亲自办理,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核对证件、照片的。
就您所述之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房子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过不了户,只能全款改底,是不用交税的,将来房本下来应该是你的名字
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如果你想索赔的话,建议联合一些其它业主共同找开发商,人多力量大,这样拿到合适的赔偿金可能性更大.
确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批准的才叫法律,只有部门比如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应该具备这个备案表才可以交房。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