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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北京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租房要与业主当面点清室内设施、设备数量及完好性,另外水、电、煤等初始读数要写进合同!

  • 分寓楼与办公楼消防验收标准有什么不同

    寓楼只要做消火栓,办公楼烟感和喷淋系统,消防栓都需要安装。

  • 房屋出售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买房注意事项:买房后原房主因非法所得这套房子会上交吗?

    如果已经过户给你了,并且你是善意取得,而且已经拿到了产权证,房子就是你的了。谁也拿不回去。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 买房注意事项如果交了两万定金后又不想买了,要求退款可以吗?

    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与卖方协商不成,定金无法退回,可能还会被卖方起诉要求违约赔偿

  • 房屋担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信用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相对于您所担保的物品!

  • 闸北租房。求在沪友人提醒注意事项。

    你好,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押金滞纳金签合同的时候。

  • 请问李老师,家里的摆件材质有什么讲究么?比如同一种寓意的摆件,材质可能有玉的,木的,金的,银的……这些有什么讲究和注意事项?

    家中吉祥旺运的摆件一定要选用与命主五行属性相同或者益补的材质,比如命主五行缺火,可以选用陶瓷或者琉璃等过火材质,如果命主五行缺金,则可选择金属材质或金银色表面的物品,切忌与命主五行相克,否则会适得其反。

  • 王律师,你好.一般像我们收楼的时候除了注意一些基本注意事项.窗台会不会漏水、厕所会不会渗水,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呢?

    一要看房屋户型、朝向、 面积、结构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二看房屋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如结构问题;如有非结构性问题,要求验房人员应做好记录并返修。三看厨房、卫生间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是否进行了闭水试验,四看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 装修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保证风水不被破坏?具体注意事项是哪些?举个例吧?

    风水有大格局,小格局,就是外围环境与内部环境,最基本的厕所不要对厨房,开门见主卧室,横梁压床...都是不好的!

  • 买二手房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首先看是不是适合你的房子,户型和地址,交通都需要考虑。再看房子有没有什么缺陷,有什么质量问题。这样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占据主动,和前期业主在价格上面有一个探讨。

  • 如何规避购房中的一房多卖现象,有什么注意事项?

    现行签订的是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并由买卖双方输入密码后即锁定,未经双方协商解除,该房屋无法在网上签订第二份合同。建议购房人签订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

  • 你好,购买回迁户的房屋,有什么注意事项你好,购买回迁户的房屋,有什么注意事项

    河南千誉装饰提示您: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0[提要]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的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的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很多,最重要的的是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中还需要重视产权问题。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2)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 我的工程抵款房是通过房产中介洽谈的。在签合同付房款办房产证上房等系列程序上有没有一些特别的注意事项?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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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房地产综合竣工验收需要哪些步骤,涉及到的部门有哪些

    综合验收包括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等!

  • 山东潍坊中金世界城的房子如何?听说未验收就交房

    未验收是不符合交楼标准的,作为正规的房企是不会这样做的!

  • 商品房综合验收有哪些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 商品房未经消防验收交房,业主火灾损失惨重,开发商有责任吗

    肯定有责任 还要付大部分责任 国家规定没有经过消费验收的房子是不能交房的

  • 惠阳白云自在谷验收报告为什么还没有?

    你好,你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因为报告还没做好

  • 该商品房经分期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吗

    分期验收合格是不包括消防验收的,只是指主体工程的!

  • 分寓楼与办公楼消防验收标准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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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验收批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验收界限是怎么计算的

    不管你那边条件 如何,你应该了解国家关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   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 =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 4.1.3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1.1   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3.1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试件组数。   附表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1kgf/c㎡≈0.1N/m㎡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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