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积金只要不是同时贷款买两套就可以用。而且还清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老公的公积金虽然取了,但他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他还是可以用公积金买房的。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买二套房,但是公积贷款还清后却可以买第二套、第三套或是更多套。
真想卖的话那就只能办理提前还贷,如果您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同买方协商,让对方一次付款或先交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的首付款还清银行后,去土地局解押。需要注意的是:您的产权证不足两年,要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一定要明确您所定的房价里是净得还是包括这个费用。
我想买厦门的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介绍被采纳的以1000金币相送 请发邮件到lewie001@
保险如果是商业贷款部分的保险,那么就可以退
只能一次性提取了,不能自动转到上海!如果转过去了就不能每月凭天津供房子的还款证明继续在上海提取我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不过你既然在天津买房子,就不要转了,要求用人单位把公积金发给你个人,你到天津去交,ok了!
20万元、若办商业贷款10年总利息是:6万多元。各地绿率有所不同,但是相差不是很大。20万元、20年的商业利息总是:11万多元。 可以提前还贷。
可以的,我前不久刚办过的。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房管局有张表格要填,其中很详细的列出了共有人在该产权中所占的比例,你只要填就可以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公积金中心是不受理该项楼盘的。也许更多的成份是开发商不原意办,确实公积金手续复杂,放款速度慢。但你申请了商业贷款后,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用于提前还贷。一样的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的好处。
可以省大约1点的利息,例如商业贷款年利率是6厘,公积金大约是5厘.如果贷款年限长而且数量大,可省的利息还是很可观的.
活期,反正很低,不能转存,除非你拿出来.
公积金是应该由原单位的经办人来代职工领取的,其他人没有资格可以领取。因为在办理支取的时候,单位要为职工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才可以办理支取,所以没有代领公积金的机构。
卖房子原规定就是要交营业税,自住超过5年可以减免,具体建议你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
非普通住宅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因为公积金属于住房福利政策,就是实物分房的演化,成为货币分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购买人显然不属于国家需要扶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一般开发项目一次性付清都有优惠,你权衡一下得失,再说合同是双方面的事,有利于你的付款方式,开发商未必认可。
购房不能用公积金作首付。公积金的支取的前提是要有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指个人购房付款之后才可以把公积金取出。
提前还款应选择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先还本金后还利息,每月本金归还额度相等,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减少。开始月供较高,每月递减。提前还款时本金相对较少。适合有提前还款打算的投资者。 等额本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每月月供相等,便于家庭计划开支,但不利于提前还款。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有正式建安发票就可以由财务计入成本,但是要以铝合金工程的名义,使用安装工程的发票。如果没有的话只是普通销售发票需要补建筑税3%。当然税务机关查不到也就算了,按照规定是这样,如果金额较大必须让供货商开工程的发票。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共计3.8%。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鉴证手续费1.5%(买方为1%、卖方为0.5%) 2、买卖双方房屋登记费0.8%(双方各付0.4%) 3、买方契税1.5%。 4、如果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卖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 房改购房再上市的税费共计3.5%,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0.5%(双方各付0.25%) 2、买方登记费0.5%、买方契税1.5%、卖方土地出让金1%。 另: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未超二年的房子,卖方还要交营业税5.5%, 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如果有那买卖房屋就没实际意义了.
我认为,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不会直接发生购入铝合金门窗的支付项目。通常是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施工企业建造楼盘时就将此项目费用打入了。当然进入成本啦。不会有单独一项的。如果是后期补充铝合金门窗,也可以通过施工费用来处理。这也应当计入成本啊。这两种处理方式都不会缴营业税。
要先到房子里看看。到房地产交易所过户,过户时要拿房产证 身份证 一般是多少钱不好说,交20%的税。外加500元,就这么多了吧。
如果不急于办理产权证的话可以先不交,但是有的开发商需要借用这笔钱,因此要求业主在交房时缴纳,然后好挪用,政府没有要求交房时缴纳。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 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你可以等于做一次买卖,也就是说你和妈妈本来就是共同共有这套房子,但是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你妈妈肯定不要你支付那套房子的房款对嘛,其实也是老人怕自己故了以后的麻烦对吧! 到交易中心买一套合同,自己按当地的最低平均价确定一个1/2的成交价,因为本来就是共同共有,也就等于这套房子的的半价交各类税费.明白了吗?这样做的话,比以后老人故了后再做公证什么的,肯定要简单得多.
契税、印花税,其实买房已经在房价中含了大约20~30%的税金,比如土地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建筑工程的营业税、印花税等。
地方政策不同。 (比如我这边,卖房2年内再买房的,按差价缴契税) 所以,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