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看完你的叙述,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你们遇到了不讲道理的房东,针对你们这种情况,你们不用再给房东交钱,就让房东从你们押金里扣,住几天就扣几天的(包括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等),对于房屋出租,一般取暖费和物业费都是由房东来承担的,你们合同是怎么样约定的?<br/> 这个房东真的不讲理,建议你们尽快找房,尽快搬走,如果到时房东不给你们退押金,你们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退还你们的剩余房屋押金,如果由于房东的原因给你们造成损失你们还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你要相信你们是正义的一方也是有理的一方,不要被无理的房东所屈服,有什么问题我会帮助你们的,我相信你们一定可以解决的,也相信邪不压正。
附:2014年最新整理的杭州户口落户政策(部分) 5、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
肯定会涨 只是多少 需要就买 不那么需要没必要投在那
砖混结构造价根据地区不同,设计不同(地下室、基础、装修要求、消防等级、一般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根据楼房设计的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总价,在此
周律师:你好!前面说的都对,后来三兄妹又要我签一份什么合同书之类的,反正就是一张白纸黑字写的内容大概意思是这样的:三兄妹看在我照顾妈妈的份上才同意在原来的地基上重建这三间平房的,对于这三间平房我只有居住权没有任何权利买卖处理这三间平房的权利,我只有在家好好照顾妈妈才有居住权,以后妈妈死了,我也可以在这三间平房里面居住,直到我老了也仍然可以在这房子里居住,但是只有居住权其他任何权利都没有,假如我不照顾妈妈三兄妹有权不要我在这三间平房居住,把我赶出去,律师,三兄妹这样做法有道理吗?因为毕竟是他们出的钱重建的房子,我没有出一分钱,可是这三间平房的地基是我的,这又如何和他们划清财产界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律师把怎么和他们办理财产分割解释得详细点,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有什么办法吗?是还清他们的建房款和他们重新订一份合同吗?我就是想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因为这房子的地基和一点砖都市父亲留给我的,他们是养子女,我父亲的独生子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第一个应该是我和妈妈,而不是他们,我说得对不对?
1.相对浦东来说,徐汇的私立更强,杨浦也是这样,所以买公办,我基本推荐浦东2.如果你能托关系进打一民办,那么就不用控二了,如果省钱,控二也不错。就像你说的,不如明珠等顶尖公办,但是在浦东二流中控二可以排的进去的3.同济不怎么样,如果你真的想保底,还是去浦东的二中心、浦明师范等不太热门的学区附近看看房价
首付预算在100W也就选在120-160平米间,东城这边相对来说比较区,比较有商业价值。但是也可以选择一些新开盘的毛坯房,现在市场价的毛坯一手房单价在1.3-1.5W左右。如果要和父母一起就选在南城区。不过年轻人多数和父母是分开居住的多。
一般装修5万左右,好的话10万左右,建议 暖气装好点的,柜子没好点的,别的你自己看了
如果买下一个店面是30万,可以使用28年,但如果租要3万一年,这是一个差不多中等门面的价钱,再贵就不对了
贷款20万首付20万一共是40万买三房带花园基本不可能的
贷款买房是可以迁户口的<br/><br/>但是好像现在出新政策了要<br/><br/>要学历等等其他条件了<br/><br/>所以想迁的赶紧
男女差不多的,我们这一届每个班都差不多的,这个是数字性工作,男女各有它的优缺点,例如男的思想灵活点,而女孩子嘛细心点,主要是看你的方向。
可以在上海下面的区县套别墅啊,又快而且住这也大气
1. 明珠现在不分班,所以都是地段班,明珠C有择校生,估计有考进来的,有条子生。<br/>2. 明珠C现在和A,B差别大不大,我觉得低年级不会太大。因为现在C的发展势头挺好的,老师和学生都向好的方向发展。<br/>3. 房子升值空间我就不知道了。只是自己的看法,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你主要考虑的是小孩读书的问题,现在学区房基本都在滨湖新区和政务区,滨湖新区的学校比政务区还多,但是等你的孩子上中学又是个14,15年的时间,不知道那时候会不会又有啥新政策,不过学校应该不太会老改地方。普通房够住就行了。
1000以下只能是城中村。。。小区就不可能了。。除非合租。还有租房这得涉及到你工作上班地点。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br/>(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br/>(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br/>【分析】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数额。 <br/>实际上,如果开发商具备还款能力,你赚大发了。<br/>【补充】如同意调换其他同户型房屋,我们还有权利索要赔偿吗?????怎样计算赔偿金?<br/>这个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应当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应当根据面积情况,找回或者支付差价。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投产的固定资产,从投产的当月计提折旧。因此,可以计提折旧。对于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确定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帐面成本计价,也就是目前你单位认可的成本,对于与施工方的不一致的费用,待解决后,再调整入帐金额,建议以较小的成本数量先入帐,当施工方存在的差异最终按施工方的方案解决后,再追加固定资产原值,从而相应再调整相应的所得税。
大型工程如10万平方,大致在2-3元之间,其中包括了纸张、油墨等费用。(不包括安全)<br/>小型工程按一次性标准收费,比如2万平方以下的工程,具体价格需要协商才能确定。<br/>还有竣工资料制作,我记得那时候公司请档案馆的一队人马帮你来做资料,封装什么全弄好,花了20万,代价比较大。
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接近年关,要过年,要是剩的不多的话一般都是抢工期争取年内完工。工程要是工期紧的话开始就要抢工期。都是要接近年尾才完工。因为工期拖得越久造价就越高撒。接近年尾的时候也没什么需要再建工程,所以大多数工程都是累到年底完工。
这个你得去问开发办<br/>ZF部门统计才有这个数据
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很明确和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br/> <br/>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 <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br/>(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r/>(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br/>(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br/>(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br/>(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就去房屋管理所办理就行了 , 交一百多块手续费而已,哼简单!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建房屋,防水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给维修。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