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很难办~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持,但是胜算很低~开发商通常都是霸王条款~你胜了有的比较差的开发商也会整你!~ 另外你买房子的时候承诺你是在7月30日前交房吗? 还是说12月31日前? 或者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 因为一般开发商在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 都会确保日期前后交钥匙,有时候可能会延期半个月到1个月~这个是正常的~可能房屋验收或者交钥匙人多需要分批进行,但是你这5个月的时间就很长了~你可以回忆下~ 是不是卖房中承诺你的日期和合同日期不同,估计是写错了~~ 但是不管写对了还是写错了~~ 你都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求助支付你违约金!~~~ 最后提个小建议~其实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品质~服务等方面做的你可以接受而且满意~这点小事犯不上去和开发商计较~别整来整去对自己不利! 呵呵 怕你被开发商抱负~ 这事有不少!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赶紧看看你的合同, 一般合同中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如果对你有利那么恭喜你,你会得到赔偿,如果免责方是开发商,那么你很不幸,就请接受全国人民给你的捐助吧!
这个要看房地产商怎么说,时间有的长有的短.签合同的时候是肯定办不了的,得收房以后再过上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办.
每一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能不能更名都是由开发商来定的.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应该拒绝的.
1、应明确授权,不能简单的写“全权代理”。 2、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要留存。 3、共有产权人应一致授权。
一般来说,买方是全款的话就是在交完房款的同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贷款的话,买方批贷以后就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当天还得交税。
1.上海有明确规定,外地户口(有居住证的例外)只能选择参加综合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和意外+工伤,并且跟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不是一回事,这个只能在上海范围内使用,也不能转移的,养老在参加满1年后可以得到一本老年补贴证,也就是将来到60岁了可以根据交费年限领取一笔老年补贴,然后完事,医保等可以在上海范围内使用,出上海也不能用了 2.关于住房补贴的并不是很明确,尤其是你说的请假怎么扣,就帮不了你了
去找城管~在不你就研究下治安管理条例 和合同法~不过最重要的还是 你个人的原因 是不是有好多时间和这些人磨~要是有 你就赢了~中介国家该管管了~ 参考资料:合同法
中国特色的猫腻,你说可以买吧,但国家有规定说不可以买, 你说不可以买吧,但是就有人可以卖, 至于合同,不事的话就是有效合同,出了什么大事的话就是无效合同,
导致业主退房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等问题。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更多的时候,购房者提出退房,会受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 一、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七种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提出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流程一览表建议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法规支持 ●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对应法规:《保险法》相关规定退保程序: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购房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违约金就高不就低对应法规:《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定金可双倍退还对应法规:《合同法》第116条具体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条款解读:“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这时购房者可选择适用相关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可以退房的各款条件,更何况你连合同都没有签,那要求退回订金及首付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
按道理说没签过定金合同的话,定金是可以要回的.因为那个还只能算是意向金. 一般来说是买卖双方协商. 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现在也只能借由中介来处理,如果他无法处理的话就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所以说付意向金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清楚为好...
如果是甲方不想交易,定金是房款的话,甲方交给乙方的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如果他们不想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现在一般是中介收了定金,这笔钱未必能转给房主,你要确定这笔钱有没有交给房主,就是卖方。 中介一般是需要促成交易的,但是如果只是你们单方不愿意购买的话,中介费还是要支付的,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原因无法促成交易的话就不用支付中介费。
答: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并要与发展商签署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详、疏漏,不但无法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签订预售契约应注意以下要点: * 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 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 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 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 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 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 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 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 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 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 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 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 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相关报道: 定金转让买期房有风险 期房风险取险于人 买期房,瞅准了、问清了、再交钱!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或者细化的村民小组可以代表该集体组织与集体内部成员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是我国充分尊重村民集体意思自治及保护集体土地的规定. 你所提到的 村经济合作社 性质不明确,可能是历史遗留的老称号,建议你再重新确认一下,若是我前面提到的 村委会或细化的村民小组 则可以代表集体组织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这样的房子你只拥有使用权,在出售的时候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内注明是使用权,在价格上要比有产权的房屋要低很多,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先把产权办下来再出售
违约金,要交的,如房主实际损失较少,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适当减少.中介不会催促房主签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中介费要退出一部分
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否已经死亡的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书;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合法继承根据证明材料(如遗嘱等); 6、如有多位合法继承人,各继承人签订的遗产分割情况证明材料; 7、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8、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继承人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去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证大厅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三、具体费用为: 1、登记费:80元/套; 2、手续费:6元/平方; 3、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按房屋价值的2%收取,建筑面积在144平方以上的,按房屋价值的4%收取; 4、印花税:5元/本; 5、查档费:50元/本。 以上费用具体以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说的不太清楚,你是买别人房吗,原业主还没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有风险,即原业主若反悔的话,你无法从法律上获得支持,当然,公证只是证明你进行了相关交易,你有追回所付房款的权利.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房屋的性质在开发商或的土地之前已经定性,如需要更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用地性质;到房管部门换取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做更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很多,政府部门一时业管理不过来。如果你真的想制止邻居,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到环保,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 变更房间内部结构的需报设计院加以确认,装修是要向物业管理申报。 如果实在影响很大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没事的时候,可以找找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看看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办法,但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享有人应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即如果你三叔是本村村民已经有一处房屋了,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要接受房屋只有通过继承。如果符合买房条件,无论是买还是送,一般应准备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村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和土地证等材料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 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就是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各地规定不同。 希望能够帮到你。
要交纳营业税(因为从你购买到卖出不到5年),也要交纳个税 如果没有当时买房的价款证明,就不按照20%征收,按1-3%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没有什么概念,这是固定的,满了五年买方就可以少一部分支出,至于五年时间,是按照你房产证上的日期计算到你要过户的这一天,中间的期限就是你房子满没满五年的衡量标准。
契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到2.3% 注意房产证只要工本费300左右. 他妈妈的你被骗了. 我买的时候也上当拉
既然是公安部的产权,那么过户的方法只有一个:出资购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但各部委的三层以下的建筑(住房)原则上是不出售的。中介只能交易商品房,对未上市的房屋不能办理交易的。 对于部委(和军产房类似)的宿舍房,住户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换房只是换了居住地点,和过户两码事。
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一般必须5年,不知道你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有5年,如果有,就可以买卖交易了。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相关政策可以在网上查建设部等四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1、拥有房屋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一般是单位的职工居住单位的公房,只需缴纳少量房租或不缴纳房租。只要在此单位工作,所居住房屋又不拆迁的话,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2、房管局拥有的房屋和物业拥有的房屋只是属性不同,一个是属于国家所有,一个是属于企业所有。 3、如果是居住房管局或物业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子,那只是一种租赁关系,只是具有临时的使用权,和单位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互换的。能够互换过户的房子必须双方都有各自房屋的产权。
交易税率一样,都是3%,只是赠与不用交纳5.5%的营业税(房产证办理到现在5年内需交纳),另外赠与的房产可随时收回.
风险挺大的,因为这套房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是属于第一个房主的,设想一下,你如果购买这套房,你的钱肯定是给第二个房主的.但还拿不到产权证,如果第一个房主回来找你,即使打官司你也赢不了,最多是法院判第二个房主将钱退还给你,你还是得不到这套房,这样的话你不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