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你必须从网上下载正规的合同,然后双方签字,也是 有效的。<br/>即使你找中介如果有问题他也不一定给你解决的。<br/>所以能省下几千块钱干嘛不省啊。<br/>但是如果买房建议还是找中介吧。
关键是这个3年,赚的涨价,<br/> 你现在租给它一个月1000,三年后还是1000 <br/> 我们帮你打理,租金随时你定 <br/> 傻么 <br/> 你现在租给她1000,三年后鬼知道会不会是3000 <br/> 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 <br/> 你说2000就2000,3000就3000 <br/> 交给我们家家顺
我也遇到过你这样的问题,你给他定金时让他开收据了没,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话,这是最基本的证据啊,最好还是你们自己协商比较好,可能不会全退给你,遇到好的房东的话,会酌情扣款的,祝你好运了,房东肯定会说,你影响他晚二天租房了,你就付给他几天的房租呗。
你这种房子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赠送的形式转让,你们可以私下定一份协议,协商此房的具体细节,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你碰到黑中介啦!有没有签正规的合同?没有吧。你找的这个看房还收费的中介肯定是没有正规公司的黑中介!如果没有合同什么书面的协议,你只能报警了。在下就是房产公司的<br/>警察也是踢皮球啊。。。毕竟没证据啊。。。。要找律师打官司了。。。。你看着办吧
定金是可以退的,只要你没有违约,这定金都可以退,还有他违约,你还可以让他赔偿你损失,误工费,租房时的交通费.如果不退,打110报警,说他欺骗你,恐吓你,如果没有出租证,更可以投诉他非法经营出租房.
把你的想法和你的梦想说出来就好啊<br/>你爸妈会理解的,但是前提是你要照顾好自己要让他们放心!<br/>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 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 扬名于后世 以显父母 孝之终也!!
古人云 退一步海阔天空 <br/>或许那个女孩也有难言的苦衷呢 <br/>如果你不想了解她就不要理睬她 最多忍半年 就让她退租吧
1,不生效<br/>2,可以,这是你的权利<br/>3,这个无所谓,不过记着,不签也可以让中介带看房,而签了就必须允许中介带看房,你自己理解这两者的意思吧。
只要物业服务不是很差的话,建议交给物业,跟他们约定适当的服务费用,搞好关系他们还可以协助你监督租户。 <br/>中介费用不好谈。
从租房合同的条款来看,此时你需要支付如下费用。 <br/>1、违约金1000元。 <br/>2、第一个月的房租700元。 <br/>3、实际租赁期间发生的除物业管理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应该是指第一个月发生的水、电、气、网、光纤等费用。 <br/>4、租房期间损坏的物品的费用(如果有该情况的话)。
所谓定金,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br/> 《合同法》第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 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交定金的时候应该约定好房租,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租房合同,并根据自己的要求跟房东有一个初步的书面约定,不要仅仅口头上说”你给我保留房子,我交给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东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是房东不想租了,就要赔双倍定金。象你这种情况得同房东商量
你可以继续租。可你不租了就没权力阻止他让别人看房子<br/> 只能相互体谅了,就因为没找到租客才会一直要找的。需要提前告诉房东不租了,就是方便他再找个人出租的。你可以拒绝,但为了你的押金,适当的还是接受吧!
一切按合同办事,如果是对方违约,下次他再来看房,你有权不开门,如果他闯进来,你可以报警,告他私闯民宅,在国外,私闯民宅,被屋主开枪打死屋主都不用负责的。
如果是期房可以让开发商提供担保,现房就没办法了。 我估计乌鲁木齐的房价应该比北京便宜多了,如果贷款数额不大商贷和公积金差不了多少,公积金手续费比商贷贵很多
已签约就是已经被人买下了,已登记是有人有意向买,但只交了一点定金的,不一定签约的
合同上注明的是“需要交纳押金2000元”还是“已经交纳押金2000元”? 首要解决的是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房东已经收到押金
在租赁合同上提前解约一定有违约责任,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上都有诚若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赔偿的金额的约定!但你们现在合同里没有提及违约的事情!所以一定是先协商解决,不行就告他违约!他现在的做法已经是违反了合同法!可以找回你的损失!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产权人的书面认可这份协议事实上是无效的。 最好能追加产权人的签字或者补一份书面的委托其配偶签订该租赁合同的文件
完全可以,在签定正式购买合同时所确定的名字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后就不容易更改了。
网上签约制约的是投机者,防止的是开发商一房多卖以及投机者短线炒房。 真正制约开发商的是合同,怎么去签订补充条款是关键。但是现在开发商提供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没有补充或者协议的余地,解决了霸王合同问题才算是读上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最大漏洞
委托贷款中要求的担保,如果是抵押,就是用房产进行担保,如果是质押,就是用质押凭证进行担保,银行不可能为借款人担保的。
居委会够照顾这个人,其实应该收回该土地,地上物抵10年的租赁费。这个人应该满意的现在居委会的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复印件也是有效的证据,不用担心开发商拿了合同原件后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