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中介配合原房东去解除抵押。不解押没法交税过户。解压需要预约,不同银行要求不一。你可以在这段时间里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前提是你买房的城市有购房资格的要求)<br/>其次,拿到干净的房本后,你也确定有购房资格了,你们就可以在中介的安排下交税过户,交税过户后出新房本,非常简单直接。<br/>如果你对其中的哪个环节有疑惑,可以追问,谢谢。<br/>实际上有中介配合的话,应该是比较顺利的,前提是找一个正规,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
不过户,按合同走, 1,超过约定的过户时间,那就是他违约, 违约,就陪钱,不陪就要打官司, 2,审批后,没买,也没有关系。
如在招行贷款,房贷提前还款,一般要求前往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关于房贷提前还款预约、办理、取消、扣款时间、提前还款金额/时间限制、是否有违约金/手续费/罚息等相关规定,由于各城市有所差异,您可以查看您的贷款合同,也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确定!
您好,不限购的房屋也是有大红本的,有40年或者50年产权的,此种性质房屋属于不限购的,无需审核买方资质,流程是
茂华物业服务公司一个三级暂定的企业,怎么能服务81万平方的项目呢?还居然说他们是来管理小区的,这里请你们明白一下,你们是来服务的,业主花钱是买服务,不是花钱买罪受的,法律法规应该业主交的合理物业费用,业主们分文不少的交了,可是你们的服务呢?就连最简单的服务理念都不清楚,怎么能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呢?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br/>1、有合法的身份;<br/>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br/>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br/>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br/>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br/>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br/>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br/>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br/>房产抵押贷款流程:<br/>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br/>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br/>3、面签银行;<br/>4、银行报卷和审批;<br/>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br/>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br/>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br/>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br/>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br/>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br/>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br/>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br/>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br/>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br/>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br/>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br/>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br/>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br/>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主要还是考虑经济因素吧,如果那个不是问题,建议考虑新房,新房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二手房就没有兜底的了,毕竟不住进去的房子很难发现一些隐蔽性问题
首先要中介配合原房东去解除抵押。不解押没法交税过户。解压需要预约,不同银行要求不一。你可以在这段时间里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前提是你买房的城市有购房资格的要求) <br/>其次,拿到干净的房本后,你也确定有购房资格了,你们就可以在中介的安排下交税过户,交税过户后出新房本,非常简单直接。 <br/>如果你对其中的哪个环节有疑惑,可以追问,谢谢。 <br/>实际上有中介配合的话,应该是比较顺利的,前提是找一个正规,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
你买房人没有交定金 这可能是致命缺陷 ,尤其卖方不靠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他们一旦出现中途反悔 ,首付款只能原款退回 ,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合同法规定 ,只有定金才可以起诉双倍返还。你如把首付款中的一部分,以定金的形式交付给他 ,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在交易全款的百分之20以内,受法律保护。你则无需担心他反悔或耍花招 ,到约定时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可是现在你手里没有把柄 ,这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一般情况银行规定还款解压需要7天 ,到房管局挂牌登记还得7天 ,不知道你是哪里 ,不具体了解你那里更详细情况 ,只能解答到这 。<br/>签订合同书标明过户时间 ,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期限 ,按违约处理 。另外,你给中介费过于早了些 ,哪有还没办完全部手续就付劳务费的 ,谁拿到钱了还有兴趣再去奋斗 。【你想办贷款就必须拿到你的名字房产证 ,否则是无法抵押的 。
首先我想说。物业对小区设施没有做到规格,身为物业,应该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服务,曾经我也是一名物业管理人员,不为业主服务收物业费来干嘛,那业主不是白交了,物业的管理规则也太差了,如果是一间正规的物业公司,巴不得业主多提意见,这种情况,您可以告到开发商那边,或者打12315投诉。至于物业为什么要撕掉您的文章,我想他们是怕对自己的名誉不好吧,但是这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太不负责的行为。
首先,看你所买的房子满不满5年!<br/>如果满5年,只需要缴纳1.5%的契税<br/>如果不满5年,需要缴纳1.5%的契税,差额的5.5%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br/>其次,要看你所买的房子是什么属性!<br/>如果是商品房,则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br/>如果是已购公房,分两种:成本价是1560*建筑面积*1% ,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是1560*建筑面积*7% (这1560是北京城八区的系数,不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哪个城市的,应该不是北京的,北京绝对没有这么便宜的房子。)<br/>如果是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既然满5年了,自然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br/>附上北京二手房交易的表作为参考:<br/>普通<br/>住宅 营业税:<br/>5年内: 买卖差额x5.5%<br/>5年外: 免征收 营业税:<br/>非普通<br/>5年内: 全额的5.5%<br/>5年外: 差额的5.5%<br/>个人所得税:<br/>5年内:全额1%或差额20%<br/>5年外:免征收<br/>商业用房<br/>办公用房 印花税:0.05%<br/>营业税:5.5%<br/>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br/>土地增值税:全额1%或四级差额累进税率<br/>普通住宅 契税:1.5%<br/>(首次购买90平一下的为1%)<br/>非普通住宅契税:3%<br/>已购公房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br/>成本价:1560x建筑面积x1%<br/>标准价或优惠价:1560x建筑面积x7%<br/>商业用房<br/>办公用房 契税:3%<br/>印花税:0.05%<br/>一、 普通住宅的鉴别标准<br/>1、 面积≤140平方米<br/>2、 房屋容积率≥1.0<br/>3、 过户价低于当地区域最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附表说明)<br/>(以上3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余的住宅按非普通住宅缴税)
我买了套总价38万元的二手房,现在所有事情已顺利进行完毕。交易的过程为: 1,我们个人之间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通过银行转账先给了他31万元,合同和转账单均完好保存。 2,在房管局交易时,为保险起见,卖方要求把剩余7万元走资金托管。可是房管局说要走资金托管数额太少,至少需要10万元才可以。于是我们在房管局监管的合同上写的是首付款为28万元,剩余10万走资金托管,房管局要求重新写了个28万的收据(现完好保存),原来31万的收据房东收回了。 当日过户完毕。 3,我按个人之间合同申请了7万元贷款,并存入了房管局监管的账户(我的名字);后他存入了3万元(他的名字),最后他拿了十万。我领证,他领钱,事情完毕。(我原先也没有写欠条,房东也没有开收据,他说房子早已经是你的了,没有必要开收据了)。 问题:1,仅凭我们个人之间的合同和银行转账单能证明我已经支付31万吗,因为托管账户上的十万有他转过去的3万记录,这样能证明我已经支付给他38万吗2,房管局存有他取走钱的凭证,他拿到10万元没有给我开尾款的收据可以吗, 因我们两份合同签的不一致,所以感觉有点乱,从法律上讲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如果对方想找麻烦的话,应该都找不成吧(其实我们都是讲诚信的人)。请给分析下,谢谢!
购买二手房申请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br/>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br/>户口簿复印件1份;<br/>贷款申请表;<br/>房屋买卖契约1份;<br/>评估报告2份;<br/>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br/>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br/>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br/>办理流程:<br/>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br/>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br/>提交资料;<br/>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若是需要抵押是需要评估的,贷款还要满足贷款的要求的。<br/>1、二手房的手续需要是齐全的;<br/>2、买卖双方需要满足买卖的要求;<br/>3、二手房的各种费用等。
你好! 税费标准: 买 方: 一)登记费:80/套 二)契 税:1.5%或3% 说明:1.5%适用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缺两条件之一的为非普通住房,契税则为3%。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三)印 花 税:5元 四)手 续 费:3元/平米 卖 方: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说明: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 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手续费:3元/平米 三)营业税:1、5.5%或差价5.5% 说明:2006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征收5.5%营业税;如果要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且符合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子,则不用交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如果转让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房子,营业税计算方法需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征收5.5%营业税。 四)印花税:5元 五)评估费:房产评估价值的5‰,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则为7‰ 说明: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已购公房,买方需要贷款,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总额的千分之二;如果不贷款,则无需缴纳评估费。 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私房,在买方贷款情况下,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七;不贷款应缴千分之五。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真给律师丢脸,这件事情可以让他今后都做不成律师!等我咨询一下再回复你!~ 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b涉嫌侵占。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比较多,应该能够查明真相。即使最后不能定罪,也可以查明真相,获得一定的证据,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协议中,都要约定如何支付房款,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才能使协议最终完成。 现在的买卖协议已经签订,剩下的就是按照协议履行后续的义务和程序,包括按约定支付房款,按约定办理产权变更…… 目前在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按照房证的产权人来看,房子是原产权人的。按照房屋转让协议看,只要完成的房款支付约定,房屋的产权就应该是买房人的,只是卖房人没有履行完义务而已。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督促卖房人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如果他再恶意拖延,你可以请个律师,指出他的违约后果,如果他仍执迷不悟,就得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
你好! 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卖。 如果卖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因为你的房子没有满5年,还有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现在没有哪家银行有零首付贷款业务,房屋总价至少30%的钱你还得备好。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