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注意事项<br/>注意几个细节就好: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租房注意事项<br/>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4、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6、 记住,房屋押金写清楚,这个是要归还的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你租房他总会让你去看房吧看看具体房屋情况,再定啊如果你还没有决定要租,对方就让你交什么费之类的那就是骗人的了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可以选择几个个比较好的租房网查找合租信息,要注意的是,那些网站上面发布的信息都是别人自己发布的,所以最好也要认真仔细的辨别一下真假,最好是看房之前,和对方电话联系,确认一下是否有房子,然后再约定看房时间,最好决定要租的时候,也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看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要看房屋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三、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四、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作出约定。五、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br/>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br/> <br/>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br/> <br/>在豆瓣网上有详细的资料
没有房产证,但应该有建房批示吧.<br/>村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拆除,只有法院和政府机关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不用担心.<br/>宅基地如果被收回,集体有义务为村民另行安置或进行补偿的.
通过中介:挑选规范有影响力的中介,最好是连锁的,这样各个市区的房源信息比较全面,不用跑多家了解。咨询看房费和中介费,现在有好多中介因为竞争激烈都不要看房费,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选择房子的时候要问清位置,房龄,构造,面积,楼层,内部设施和水电暖情况。看房满意后,要求房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订立租房合同,要特别注意最短租期和损坏赔偿问题。<br/>通过屋主:省去对中介的资质鉴定了,直接考察房东的情况,其他同上.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租赁房屋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二、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1、需要看租客的身份证。如果你想将房子租给学历高一些的人,那就看毕业证。 <br/> <br/>2、租客是外地的话,收些押金就好了。本地人,有几个会租房子住呀。
1、距离学校不要超过50分钟的路程,因为有些课可能是晚上或是一大清早,如果住的太远早上会迟到,晚上走夜路也不便。 2、尽量住在住宅区域,或是有门卫的公寓。住宅区一般都比商业繁华地带要安静安全,如曼哈顿东边的Gramercy Park、Murray Hill,西边的west village,上东上西都是住宅区,虽然有很多大厦没有门卫但还是很安全。 3、管理公司打理的房子一般都比房东自己出租的房子要好,供暖更充足,大楼会经常对厨房、卫生间重新装修和更换设施,而且每次房客搬出后都会重新清洁和粉刷。 4、租房时,如果是以室友的形式招租进去,需要了解这个房子的租约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到期?所租的房间原本的租金是多少(很多人会以比实际租金低廉的价格转租自己的房子)?整个房子的房租是多少?续约时需要预付多久的房租?5、如果是找房产经纪租房子,需要确认房产经纪是否有执照的,佣金是多少。纽约地区规定房产经纪的佣金是一个月房租至年租的15%。尽量看至少3套房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1、客人需要提前电话通知店家大概入住时间,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房子所在小区,必须电话联系确认。 2、入住时需要准备全部房费和押金,如果房客事先支付了定金,将会从房费中扣除定金。日租房一般不接受退房时交费,请谅解,填写入住单. 3、店家向房客交代相关事宜。 4、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承租人核对房间内所有配置及设施,领取钥匙
1、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3、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押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4、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租房流程和租房注意事项全面指导。 1、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2、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3、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4、 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5、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 租房合同要细。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7、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9、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10、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1、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12、 租房正规程序—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1:查看房屋保暖情况。天气渐寒,房屋的封闭情况就成为现阶段租房人首要考虑的问题。冬季保证室内温度舒适也需要房屋具备良好的保温功能,即房屋的密封情况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因此,租房者最好在租房前细致查看房屋的密封情况,如果有缺漏应提前和房主协商修理。租房时,室内的门窗、通风口,以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孔等要特别注意。以往,人们只注重房屋的室内情况,对门窗的密封性不太留意。如果是夏季还好,气候炎热无需关窗,但是11月后天气转冷,如果窗户或其他通风口破损将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2:了解供暖设备,明确供暖费用租房时一定要提前关注房屋的供暖形式,是集中供暖,还是独立供暖。集中供暖热源供应主体是热力公司或小区锅炉房,居民只要集中交纳一定金额的取暖费即可。而独立供暖一般是居民分户式的供暖形式,如燃气供暖、电热装置等。对于不同形式的供暖费用,租房人也应该在承租之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一般南方地区都是住户自己采用空调或者电热设备供暖,租房时要仔细查看设备是否制热正常、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是否安全,以便排除故障,避免火灾等意外发生。而在北方大部分是集中供暖,这时要查看供暖设备的完好情况,避免设备损坏,供暖时热水或蒸汽泄露带来损失。 租房时应将供暖的相关的责任问题写入租赁合同,并明确供暖费由谁来承担并缴纳等问题,从而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3:注重供暖,也要考虑夏季问题虽然寒冬即将到来,供暖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也不能忽视夏季住房通风、降温等问题。一般情况,租客往往采用长租的方式让房东放心和降低租金,因此,现在租房不仅要考虑冬季的供暖,房屋通风情况、热水器、空调等情况也要考虑在内。另外,现在天气凉爽,很多房屋的通风散热弊端更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租房看房时更要仔细,以免到了夏季时酷热难耐,住的不舒心。
1、 房东委托他人管理房屋的,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租赁委托书、房产证、房东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没有房屋租赁委托书,租客签和被委托人签的租房合同可能会被房东认为无效,自己白白遭受损失。 2、 在未看房和验证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不法分子经常以不在本地为由,要求租客先付租金或定金,在骗取钱财后消失不见。所以租客在没有看到房子和房东的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即使自己租房需求比较急切,也不要忽略安全问题。对于房东而言,房东人不在本地出租房子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他人的要签订委托书,并将出租的要求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很多中介公司背着房东将房屋打隔断出租,使房东遭受损失。
因为他们是亲兄弟的原因,相互都不承认转让过,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双方签订 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一般应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或者抵充房 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是不能要回“定金” 的;如果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因此,买房者在认购书上签字的时候, 一定要看清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因一字之差,给自己造成 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 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 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虽然甲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但这并不 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无限期的拖延办证。对此,我国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即对于 期房,如果交付房屋后超过90天,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的,那 么购买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甲因为没有房产证导致房屋无法出租,致使甲损失了本来可能获得的经济收 人,作为间接损失,甲可以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起90日;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本案中,被告乙只是房屋承租人,不是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他的卖房行 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有权 追回。但是,如果买房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时,原不动产的所有人就不能追回 该不动产。本案中,买房人甲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1)甲不知道乙不是真正 的产权人,乙无权处分该房产,甲购买该房屋是善意的;(2)甲已经付清房 款,也就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3)甲已经就该不动产到房产部门进行了过户 登记,该房产已经过户到甲的名下。因此,甲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该房 屋的所有权。至于原房主丙的损失,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乙承担侵 权责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房产登记部门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 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 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 诸问题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 恶意违约所造成。房屋是普通百姓赖以生活的安身立家之所,大部分的买房人倾其一生的积 蓄买房,一旦卖房人恶意违约就会使买受人遭受莫大的伤害,不仅在精神中受 到打击,而且由于房价快速上涨,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因为房价上涨,房屋差价就是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的房 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属于卖房人违约使 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 房人进行赔偿。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以支持。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 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 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示的《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 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并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 买卖双方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并持房屋所有 权证和身份证件等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网上签约。 3. 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表有关信息录人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第一部分内 容(1〜4条),交买卖双方核对确认。 4. 窗口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和印刷 版的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 行划转声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 双方。 5. 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第二部分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 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6.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 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 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 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首页“存量房网签查询”栏目,凭买卖双方签约时设定的密码,可查询房屋签 约情况及转移登记办理进度。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 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对 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的约定,到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网签其实 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以防“一房 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及有关规定虽然允许承包方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但对以转让方式流 转的,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求转让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且 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本案中,2001年,甲外出打工,将其15亩承包田租给乙 耕种,并由乙交纳各种税费,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尽管村委会将该情况 登记人账,并按耕种情况调整了两户的上缴金额,但是,本案中乙未提供证据 证明甲乙就诉争的15亩土地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本案甲持有 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记载甲对该田有承包经 营权,而且乙已经过行政诉讼,该证也没有撤销,应当认定其效力,成为甲对 该地有承包经营权的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据此认为乙没有取得该地的承包经 营权,判决乙、丙两将该15亩土地返还给甲,依法保护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 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判断合同有效或无效,主要看合同本身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在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时,并不必然无效。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 三人进行农业开发,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请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乙 租赁甲的土地开办木材加工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未经报请审批,违反了相 关行政管理规定,但是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才应认定 合同无效。甲、乙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乙租赁土地用于开办木材加工 厂,甲、乙双方对此已经形成合意,乙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不属于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 力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系恶 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法院调查情况表明,乙、丙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事实并 不存在,乙、丙各自的叙述存在矛盾,乙、丙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房屋买 卖事实存在。由此判断,乙、丙是恶意串通,意在损害原告甲的利益。恶意串 通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实施逃避执行行为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要求被执行 人与他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故意,以逃避执行为目的,明知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 利益仍故意为之。 生效法律文书能否最终执结兑现已成为衡量司法权威的重要标准。在民事 执行中,被执行人为了自己私利,规避法院的依法执行,会采取种种途径或手 段来加以维护,甚至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致使真正的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作了规定。这也是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 的条文,目的在于,从法律上明确对通过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 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 于维护执行秩序,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 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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