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中介只是居间人,并代收相关款项,买卖双方才是交易合同主体,买方不能因中介的过错而要求与卖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
仅仅交代多5平米是无法详细解答的,因为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房屋面积缩水和增加是以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误差来计算的,如果误差率在3%以下是要补缴价款的。另外对于选号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只要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购房定金,如不能提供房屋,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
房子在红霞小区有,除非与人合租,不然没有你想要的。校内研究生住的房子没有出租的,自己还不够住,还在建了!
第三批公租房何时开始分配的问题。昆明市住保局综合业务处处长熊雁表示,目前正在对房源进行最后的梳理,预计春节前可以分配,届时将针对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没有开始,可以去重庆公租房政府网站上看看,时刻留意官方信息
欧洲那边的,老城区好像可以,靠近蓝色清真寺那块儿
回复 瞎寻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法的,公寓,可能性不大,这样出租太折腾,愿意的人很少吧, 合法的,组屋,可能性也不大,屋主和中介不愿这么折腾,除非屋主出租一两间房,那就是混居不是独居了,而且即便混居,屋主也很少愿意一次只租几天的,租户信息都是要登记的,如果租户出现非法滞留,打工,或从事非法活动,屋主再冤枉也是要一起坐牢地。。。。。。除非学生放假,或者租户转接中有那么几天的空档期,那几乎也肯定是混居, 非法的,组屋,独居,可能性也不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116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697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 (亲~~麻烦给个“好评”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了!)
你要是房东你也这么做,谁也不想房子闲着,等你快走再找下家哪有那么巧,刚好有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