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要两个当事人去办的。是你老公和房产公司的问题。房产证上要有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都必须有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在先,你想一下当时你有没有在购房合同上签名,再看一下你老公拿回来的购房合同,就知道什么回事啦。如果当时你在购房合同上签名了而现在拿回来的合同却没有你的签名,那就是他们重新做了合同。购房发票是房产公司给客户办房产证的时候开的,一般都是依据购房合同的名字开的。还有一张办房产证要填的表格,里面要注明共有人是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没有你的名字当然是填你老公的名字100%。这个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你老公随时把房卖了你都不知道。
怕有意外的话可以先做公证,一旦公证了就有法律效力~或许先可以在中介公司签一份预订房买卖合同~
房管所肯定有底子的,可以去补办 发票也一样,开具方也有记账联,可以证明你交过钱的。
首先还款,后过户。如果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没有办理公证,现在办理没有用。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找房产证做贷款担保,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就是允许,当然不违法,更不会影响公务员的身份。 中介费多少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你可以要求中介部门提供,他有义务,否则你有权拒付。当然市场行为可以协商。 贷款担保费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物价标准,协商是原则,达成协议即可。 能不能把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抵押的房产证替换成我的房产证? 抵押合同是附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你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银行与你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房产部门做变更登记,至于银行是不是同意,你要咨询具体的银行,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 你这种担保不是黑市担保、黑社会担保。而且黑市担保是什么意思,显然不是法律问题。法律没有这种术语。 公证是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可以通过审查避免因为违法而导致的问题。故公证更好,但确认不违法的情况下,公证就没有意义了。注意些什么问题? 你只要把上面内容读清楚,就明白了。
我觉得这个是忽悠人的 五年后房产商在哪都不知道 另外 是不是商品房、有无抵押 直接去房产局查查就知道了
找个房产中介,这样的交易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卖房不收费的。不用怕。和住的房产一样卖。
在贷款买房方面,你和开发商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主动权在银行。争取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吧。
银行贷款的话 要中介协同本人去的啊,要盖私章的,买房子要贷款给资料只是去做一下贷款评估罢了!
合同上面写了不能转租,而且如果我不要他可以直接再次租出去,那有这样的合同,我还能转租吗?
此合同不属单方就能解除的合同。属有缺项的合同。可进行补充后执行。1.通知对方增加付款日期的合同款项,或交房催对方付款。2.告知对方如因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违约金。3.卖房前上房产局进行公示4.谎称房屋已经另卖自己的朋友,造成的你先违反合同的假象,让他找你(让别人帮忙造谎,必须让对方信以为真才行)。
1,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就没有处分权。 2。合同是无效合同。 3.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状况,即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没有处分权的事实,是违法行为。
你的这个问题很难要回中介费的。我在暑假时做过一个月的房产中介,基本上你签了合同给了中介费就没有中介的事了。只要你签了合同,那么中介费就很难要回来。
你算问对了,我最近刚买了套房,就在南湖度假风景区内,现在有一期将推出的很有说头哦,方位绝佳,风向好
房屋买卖合同在你购房的时候,售房部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当然,你买的房屋所在区位不一样,需要注意的也不一样, 不过,你可以从房屋的质量,结构,采光,交通这些方面考虑一下。
买二手房干啥! 如果是90年代的二手房.品质、室内结构都不如意.没有时代感。 近五年的二手房吧、价位与新房差不离。 所以我建议买新房、重庆均价3000元(套内面积)。近几年也不会上涨很多、大约3-5/100吧。
1、谁出钱?卖给谁?都不好办; 2、信贷、税收作用有限,关键是土地扩大供应就对了。 3、影响政绩的事情,当地政府不会支持; 4、经济规律不要人为干预; 5、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6、对的。 这些调控措施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肯定执行不好。关键的一条就是扩大土地供应,允许开发商之间竞争,当供应和需求相适应或者供过于求时,价格必然下降,这就是经济规律。可是由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收益,在土地招拍挂时必然出价高者中标,政府乐歪了,不可能放弃嘴边的肥肉。而且每一块拍出的天价土地,周边的地主统统乐歪了,他们有了指标,即使原来便宜拿的土地,楼房建成后的价格也要向这个指标看齐,从而带动周边一个区域的房价大大上涨。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根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也就是说。房屋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不管是预测还是实测。都要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进行确权才是最终认定的面积。 你所说的是开发商仍以预测面积作为合同面积,办完手续收房时再出具实测面积,造成房价增加,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从道义上来讲开发商是有欺骗的行为,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面积结果只有在最终确权的时候才能认定。
是的虚高。 前三天我看了一套私人房子,价格还合理,准备买。给老板说回家商量一下再来。 今天我打电话问她,叫她把我上次那套留到,我星期天来付订金。她骗我说这几天看房的人很多,那套有人订了,看其他几套吧,还说那套人家比我多拿20元/平方。 于是我不相信,换了一人用另个电话打去,她说还有,没人订,但价钱比我那天谈的价多了80元/套 黑呀! 我放弃,不谈了,她又叫我过去说,电话上说不清楚。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天真认为 房子是用来住的?在今天地球的某个地 方成了用来拉动GDP的工具!!!!!大大增加税收的工具,为提升GDP 做出突出贡献,房产成为拉动地球某个地方经济第一生产力的工具!! 大搞住房超前的工具,大幅提升城市形象招商引资的政绩的工具, 我只想说再多的发明一旦失去国人住的功用, 一切功用都等于零!!!!!!!!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
你说的一中对面是在市中心吧,不贵的,我们这在胶区的房还有4000多呢
呼和浩特的房价上涨是由于以往的房价太低需求集中释放的原因造成的,呼和浩特的平均房价在前年,属于同等城市中最低的水平,但是在去年和前年年底大批量土地进入市场导致需求集中释放,所以在短时间内抬高了房地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