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收入有差异 2 道德素质。外国人对中国人的素质很不满意 3 中国旅游市场还未完全普及 4 旅行社过多,不少存在猫腻 5 旅游牵涉到多个行业的问题,无法协调各个行业于是关键。(例如:环保、交通)
<p>您好,经查,位于白云区九石岭路云逸苑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需要由开发商完善规划、用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到我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方能为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有关房屋竣工验收方面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咨询市规划部门及市建委,谢谢。</p>
你算问对人了,我家去年在乡里盖了一栋2层小楼,我家的面积是四间屋,宽为4米,径深是10米,占地面积也就160个平方,现在只把墙面的钢化搞完,门装好,地板砖贴好,其他家具一样没买,15W已用完,钢筋各种型号都有,我们买没按吨,按根买的,共花了1W8,水泥大概50吨,当然还趟了80个平方的园子,还要石粉大概100方,大概5万块砖(3.4千块钱)如果再加上简单装修20万就足够。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毛胚房要比二次装修的房子装修成本要高点但是要是简单装点也要不要多少钱,关键是看简单环保实用就好!如果就一般简单实用的话,水电断点局部改,刮刮墙,铺墙地砖3万也就差不多了(包轻工辅料价)
两江新宸可以,距离照母山近,学校又巴适,结婚后娃儿读书方便,上周我们也去看了洋房的..
...我也是今年刚毕业.,住在青客公寓松江大学城这边.,租金1200多.,还能接受。一次性签订了2年合同..,合同期内是承诺不涨租金的...。
不知道你想要什么风格的,按照你这个预算,我觉得宫廷一号蛮适合你的,它们家的床差不多在2-4万左右,样子品种比较多,你可以去网上或者实体店里看看,款式也蛮符合你的要求..
我们农村不这样,只要每天作业做完就可以,大女儿马上上五年级,成绩都是90多分,我觉得这样挺好
我觉得先买个小一点的。等经济宽裕了在换个大一点的。
房价涨的不行,我也努力中,付了首付还要装修的宝妈,要不然你也住不了,这期间也有段时间的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你好:<br/>根据您的描述和法律规定,两种选择你可以选择其一,利弊得失你可以做个衡量。
提醒你把合同看一下,合同上正常会约定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逾期交付的问题:“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退款并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一个是产权登记的问题,一般是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开发商必须具备办理好房屋产权交付的所有手续,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br/><br/>基本应该上按合同办事没问题,有理有据的。
房地产开发成本分为拿地成本,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三大类。对于公配及地下人防等公配设施应按31号文件规定,按可售面积进行分摊,当然前提是人防车库物权归全体业主的。 关于竣工结算书的内容问题:竣工结算书,是指一个单位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 地基承重力的费用应在开发成本建筑费用中核算。
当然由开发商支付了<br/>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的规定:<br/>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一栋28层的楼 按正常施工 18个月足够了(施工期) 但是影响工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情况。 还有就是,15栋楼不见得同时开槽 同时进场。一般的开发工程 都选择分期兴建。这样有利于资金回笼。
你可以去规划部门咨询他们建设有没有规划,如果没有可以举报他们<br/>城管、规划、土地等部门都可以举报
首先你得知道你单位家属楼是否属于福利分房?你了解现在业主和单位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吗?一般来讲单位都是有优先回够权的。<br/>一楼说的办法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希望你能够更多的了解以下详情。最好请一律师,做个律师见证
根据国家强制性规范GB50368_2005《住宅建筑规范》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1.房屋竣工价值<br/>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br/>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br/>2.竣工产值<br/>竣工产值指以货币表现得建筑生产所形成的成品的价值。
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无房产证即代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存在极大风险,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