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违约金
你好,我在杭州临平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约定今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在6月30日快递给我收房通知,我于7月4号去收房,但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备案登记表。所以我拒绝收房,到现在并再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10月1号是开发商最后交房期限,在9月30号收到了开发商一条手机短信通具备交房条件。让我去收房。10月9号去了本想违约一事讨过说法,开发商叫我走法律途径。合同规定:交房违约金万分之1.退房违约金为万分之1.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选择退房吗?如可以需要多长时间。
第二,如果不选择退房,开发商是不是应该支付违约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