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当初你交排号费时,你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说明排号费自动转定金,那你可以要回排号费,他不给你可以告他。如果当初就这么约定了,那就没辙了。
你在签订合同以后,就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其实你觉得低那下一年度提高便是了,大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签就签了吧,下次清醒点就行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产证上的门号必须是和实际房产门号是一样的,(因为房子在没建好之前是有个公安编号和建筑编号的区别,所以有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到建好后,那可就是对的上的了,所以你要去交易中心更正或者是去问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了?
一套房子对工薪阶层来说可能是半辈积蓄 注意些好 不过也没太多,一般多层:3-4(金三银四)高层:10-15 至于门在楼梯哪边没太多讲究 一般门忌厕所对门讳门或卧室床 我置业顾问有问题欢迎留言
廉租是政府租与无力买房超低收入的城镇居民,个人无产权;经济是政府以低与市场价卖给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两者区别在于一个是租房行为,一个是买房
个人觉得是西面的好,但不是全西向德吧,如果只有一间房间向西还好,或是厨房厕所向西。 对着主干道的太不好了
报纸的房地产广告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2.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3.物业配套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4.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5.销售的资质证号; 6.销售电话等咨询垂询方式; 7.金融、物业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购房承诺。 要把这些东西都看清楚,看清楚了再打电话问,或者到现场看楼。
楼盘做得精细一点,全面一点,档次高一点,这是住宅今后发展的方向。但部分区域、不论购房对象、不考虑今后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向“高大全”方向靠拢,其结果对购房者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 发展商耗资巨大,设置了许多配套功能,要看楼盘中所有的业主是否能够消化。有得发展商建造的楼盘是不顾自身实际的,建起游泳池、网球场,设立高档会所、精品商店、贵族学校等,甚至还搞起了中央空调,今后还准备实施酒店式公寓管理等。要知道,有这些设施就必须增加成本,都要花钱,花钱者必须是业主。这种功能“高大全”的所谓高档楼盘,一旦销售不旺,这些设施的管理费用不仅会将发展商深深套牢,而且对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即使没有这个问题,购房人也应该考虑考虑,这样的房子买得起,是否住得起?
原房主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地契证、土地使用证。还要看房子是不是凶宅,水、电、煤气费是否拖欠等
在奥运村,一期房价是12000,现在三期已经是18000一平米了,现在已经预售一空,这里是提供给运动员住宿的地方,等奥运会结束,房子就归业主了,就可以入住了。 鸟巢的建设,给了许多炒家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周边房价也由2006年的4000多元攀升至现在的20000多元,个别项目如世茂奥临面向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地方已突破40000元。水立方周边到朝青板块,从5000多元火速攀升至20000多元。具体项目我就不多讲了,但是整个片区,方圆五公里,没有一个楼盘没涨价的,并且,都是涨得非常离谱。何故?盖因鸟巢之故。
首先不是做法律方面的人,但说说我的看法: 1。这个共建项目是有村委和某建筑公司共同开发的,不知你们有没有成立项目公司,集体土地上开发超过一定面积是要上级领导部门报批的,也就是说规划图纸也要得到村委的通过,才能交由规划部门审批。 2。容积率大幅改动,若是商品房建设是拿不到预售证的,但作为村民用房,擅自调整项目的经济指标,村委应以此违规向法院上诉,得以赔偿。 3。若现在项目已竣工,无法恢复原状的话,完全可以,而且是立刻搜集其违规的证据,提起法律的武器告他,让法院事先就查封其商品房项目,让这家建筑公司得到其相应的惩罚。
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按房产证的,这表明房子所有权是他前妻的,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你老公占多少,还是只有居住权,有法律文书吗?属于你老公的要立即过户,你想一下,过户费和房产对比,孰重孰轻?如果你老公有什么万一,再办过户就难了。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大,那么意味着单位土地建筑的密度越高,绿化面积就越少,开发商的成本就越低,业主的得到的房子的质量就越差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服务标准的问题 服务费的价格,决定了物业服务标准 但三者统一标准,可能对于独栋别墅来说标准低啦 对于公寓楼来说标准高了 所以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可以打12358咨询价格是否符合标准,我认为应该符合 如果价格合理,那只能和物业谈判啦,最好有物业委员会 如果他的标准达不到2.05(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那我们就更好办啦 至于菜单式收费也就是选择相应的服务标准,从而选择价格,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菜单式收费的 如果和物业谈判无果 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协调
直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测量申请,当面进行测量核实,价格应该是27元/平米,我记得。
这个要看你们那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效率了,一般都是10—30天就放款,多数不超过10天
一、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不大! 1、你拥有的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虽然土地证载明的综合性用地可以理解为做什么用途都可以,“综合用地”这种定性不太规范,但那是土地部门的问题,土地用途有: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商住用地、住宅用地等等。 3、目前,你要找一下出让合同,你应该有一份。如果没有,到国土资源局档案馆,查一下供地卷宗或发证卷宗中的出让合同,看合同上对于用途是怎样约定的,出让合同中有这样的表述:将位于**地的土地**平方米,出让给**,用于建设****。另外,出让合同中也有用途。 4、出让合同中如果也是综合用地,那你就可以向刑侦队提出,土地证是政府颁发的,盖有政府的公章,出让合同约定的也是综合用地,让国土局解释综合用地是什么意思,估计国土局也无法解释,因为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你目前的问题怎么是刑侦队调查?是不是国土局调查时你没有配合? 二、可能出现的问题 1、让合同中如果载明的是工业用地。其实是改变土地用途,你在转让过程中犯下了一个错误,你应该按照原用途转让给对方,并向国土局提出申请,缴纳收益金,变更土地登记,对方拿到土地证后,怎么使用就是他的事了,和你无关。因为土地证没有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仍然是你,《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经过土地部门同意,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你这宗地应该在城市规划区内,报批前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80条规定,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交换土地,处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目前事实是土地已经转让了,改变用途的不是你。 2、看一下转让合同,有没有载明对方买这宗地的用途。再看一下,是签订的土地转让,还是房屋转让。其实,事实应该是转让房产形成的土地转让,出让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你操作中有瑕疵,大不了完善手续就是了。 三、建议 不要太紧张,在网上查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抽点时间看看,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依据,你就知道怎么应对,也可以减轻压力。需要的话,给我留言,把你的邮箱地址给我,我思考一下,给你找一些法律依据。
首先要搞清楚地下室是不是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查看开发商售房许可证上是否标明地下室在出售范围内,小心上当.
有办法补救 应该按照办理房产证的要求,由开发商重新申报包括分摊公共面积在内的各单元建筑面积,然后各业主分别办理房产证。
你过户后手上有一张过户的回执单,回执单上注明了你领取房产证的时间,在领取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
1 如果他没有还清贷款,你们是没办法过户的。 2 写你母亲的名字是完全可以的,但你想过没有,你母亲年纪大了,到以后这房子毕竟还是你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母亲的名字,这个时候就需要像你们现在一样要过户,而且需要交纳数尔不菲的过户费,所以我建议你去公正处公正全权委托你母亲代办,就可以了,而且只要200块公正费。
1、请问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是否是统一的. 如果办理房产证前未登记结婚,合同与产证名字应统一,合同签订后很难改动业主名字。 2、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是否都能写上双方的名字. 当然可以,无论你们二人婚否。 3、婚前写上双方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哪有共同财产?悖论! 只能算共有财产,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有共有财产,也可以公证明确各自所占的比例。 4、如果单写她的名字,那么在婚前能否去公证为共同财产. 没有婚前共同财产这个定义。 可以公证为共有财产。 5、公证为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无法公证为共同财产。 如果公证共有财产,可以询问一下公证人员,多数售楼处在开盘的时候,公证人员会到场。 还是建议你结婚后再买,毕竟办个结婚手续远比公证共有房产简单。 ————既然首付她出,贷款她还,何必写你名字?反正婚后还贷部分算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婚后你不吃亏。 没有结婚又不出钱何必写你名字,做男人的要硬气点!
一定要退,这种情况绝对有问题 是啊,租房你有权让他提供房产证明,不然有诈骗嫌疑,他不退就找工商或者公安
有优先权,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人,拿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房屋共有权人,拿房屋共有权证.
关于购买单位房,那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对该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且还要注意卖方真实身份是否为房主,除了这些,还要注意卖方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才卖房。 确定以述问题后,你才能开始谈价格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
房地产证不可以改名,这里有多种情况的,应慎重购买。虽然私自建立的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最终更名还得以交易时在房产局签的合同为准。 另外提醒你千万不能轻信某某人认识某某能办证的骗局,最终还得买卖双方本人到房产局交易。其实缴纳各种契税用不了多少钱的。一定自己亲历亲为才行。
定金应该在总价的20%以内 业主收下定金以后 若买方违月则定金不在退还 若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付定金要签份定金协议 至于定金付多少合适 就看你买此房的决心了 超过20%的部分不算定金
合同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把这事实说清楚,规定卖房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现房产证,和解除抵押,还有要约定过户时间。
简单的说,房地产出资验证主要是一个权利及其转移和作价的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应确认:在投资时点前,出资方拥有产权;出资时,产权移交给被投资方,被投资方获得产权;由全体出资人在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确认投资作价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一是主体,后者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才能购买;二是价格,后者肯定比前者要便宜;三是信誉,往往后者的开发者信誉较好。四是售后服务,后者往往比较负责。当然,后者往往所处地理位置属于城郊。您如果资金实力雄厚,还是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房屋质量、装修级别、小区综合配套等因素。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1、谁出钱?卖给谁?都不好办; 2、信贷、税收作用有限,关键是土地扩大供应就对了。 3、影响政绩的事情,当地政府不会支持; 4、经济规律不要人为干预; 5、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6、对的。 这些调控措施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肯定执行不好。关键的一条就是扩大土地供应,允许开发商之间竞争,当供应和需求相适应或者供过于求时,价格必然下降,这就是经济规律。可是由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收益,在土地招拍挂时必然出价高者中标,政府乐歪了,不可能放弃嘴边的肥肉。而且每一块拍出的天价土地,周边的地主统统乐歪了,他们有了指标,即使原来便宜拿的土地,楼房建成后的价格也要向这个指标看齐,从而带动周边一个区域的房价大大上涨。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根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也就是说。房屋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不管是预测还是实测。都要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进行确权才是最终认定的面积。 你所说的是开发商仍以预测面积作为合同面积,办完手续收房时再出具实测面积,造成房价增加,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从道义上来讲开发商是有欺骗的行为,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面积结果只有在最终确权的时候才能认定。
是的虚高。 前三天我看了一套私人房子,价格还合理,准备买。给老板说回家商量一下再来。 今天我打电话问她,叫她把我上次那套留到,我星期天来付订金。她骗我说这几天看房的人很多,那套有人订了,看其他几套吧,还说那套人家比我多拿20元/平方。 于是我不相信,换了一人用另个电话打去,她说还有,没人订,但价钱比我那天谈的价多了80元/套 黑呀! 我放弃,不谈了,她又叫我过去说,电话上说不清楚。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天真认为 房子是用来住的?在今天地球的某个地 方成了用来拉动GDP的工具!!!!!大大增加税收的工具,为提升GDP 做出突出贡献,房产成为拉动地球某个地方经济第一生产力的工具!! 大搞住房超前的工具,大幅提升城市形象招商引资的政绩的工具, 我只想说再多的发明一旦失去国人住的功用, 一切功用都等于零!!!!!!!!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
你说的一中对面是在市中心吧,不贵的,我们这在胶区的房还有4000多呢
呼和浩特的房价上涨是由于以往的房价太低需求集中释放的原因造成的,呼和浩特的平均房价在前年,属于同等城市中最低的水平,但是在去年和前年年底大批量土地进入市场导致需求集中释放,所以在短时间内抬高了房地产价格
谁说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收楼之前就发现房子有问题,等到收楼的时候看都不看问题搞好了没有就收楼,你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