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房子这种事情,就只有听国家的了,现在基本就是他说啥就啥了。想涨就涨,说跌就跌,弄出来些这税那税,唉!苦的都是老百姓! ---------------------------- 诚信、专业、优惠 PChome Cshop商城 欢迎你来逛逛!
不知道你看没看样品房呀 但是这种户行 肯定的是共摊面积大不通风 但是面积小价格低 很适合投资 或者是 资金不足的人购买 关于交通 还可以 有2-4个公交线路吧 哪个位置的环境还是不错的
、对方是否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 2、现在的二手房的征税比较重,费用由谁出应该在协议中特别指出; 3、其他的应该没有大问题,当初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这
简单地说,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与业主有关的):小区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等)的运行与维修保养、社区文化活动等等。换句话说,基本是“公事”,也可以提供一些业主需求的特殊服务,如业主家里的水电维修、清洁、护理、出租等,这些服务是要收费的。 你家卫生间有渗漏,肯定是管道渗漏引起的。 如果是装修前渗漏,当然是施工质量问题,由管理处联系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修理,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人修理;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责任(费用)。 如果是装修后渗漏,估计是与你装修有关;即使是质量问题,如果没有十足的证据,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也不会认账。 有渗漏如果不经维修,不可能就不漏!你一定要找有经验的维修工仔细地、彻底地检查,修理。(漏水是最头痛、最麻烦的事。我搞物业管理维修主管多年,深有体会) 谁的责任问题,你可以和管理处慢慢商谈。做到以理服人。
对二手房交易征税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抑制房地产炒作”,其实一分析就知道这是荒唐的逻辑,哄抬房价的是房地产商,买现房的人最多相当于股市里的散户,跟着房地产商这个大庄吃口剩饭而已,打击追涨的散户能遏制股市炒作么?不能。同样道理,打击倒卖现房的也不可能抑制房价炒作。 即使打击倒卖现房的人是对的,那么对在购买2年以内出售房屋的人征税就足够了,何必还要一再延长期限呢?为炒作买房的人,都不会等资金那么久再取得回报吧? 本质上国家是在打击二手房交易市场,想想看,这些税负增加的交易成本最终必然被转嫁到购二手房者头上,从而提高了二手房的价格,减少了二手房与一手房的价格差距,最大的受益者显然是与二手房市场存在竞争关系的人,自然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了。 所以这个政策本质上是保护开发商利益,同时是税务机关得利的行为,根本不是保护普通公民的权益,这也是中国在利益驱动下官商联合推动立法的一个典型例子。
严格讲只有房产证、土地证上的产权人才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即租赁权,出售权。 你的情况很麻烦,如果产权人是王先生,那么他签张先生名字的行为显然是动机不纯,此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告其欺诈。 如果产权人是张先生,那么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张先生知道王先生的这个代签行为,并且他承认王先生的签字有效,即予以追认。这样你可以到法院主张张先生退还你的保证金。 当然,具体的法律操作流程,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律师吧!
怎么只有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呢?现在的房地产产权证已基本是两证合一的。缺少了其中一个,是不是开发商还没有补交地价呢?你最好先问清楚到低是怎么一回事,过户费方面是你跟卖方的协定,他(她)只实收房价也没办法。
全国都可以的,因为公积金就是购房或者装修、维修住房用的。
新房:8000左右一平方,你可以算一下. 二手的也在:6500-7000左右. 我了解的是这样.详细的,你可以上搜房等网站,看一下具体楼盘.
帝湖双鱼座 多层 2600元/平方米 富田太阳城 多层 2300元/平方米 美景天城 多层 2300元/平方米
新房比2手合算,也没那么多的后遗症,新房的价格在年底将会和2手房持平。
您好: 你可以到装饰市场好好转一转,货比三家嘛。有一种地砖,我不记得是什么品牌了,是防滑的、暖色调的(有一点土黄色的感觉),600*600大小,表层是凸凹不平的,即大方又好打理。这种地砖适合客厅铺装。卧室我建议您还是铺木地板,或者客厅卧室通铺木地板。我家铺装的是松下多层实木地板,脚感、质量我觉得很好,您也可以到市场上多看一看,比较一下,总之,家庭装修不是一件小事,既要考虑自己的喜好,又要依据预算的费用,祝您装修的满意、省钱。
买份假日100天这个报纸,没周四出版,有不少这方面消息,上周还有你说的那附近的呢!
当然敢回答,因为当前房地产这块已经是公认的大蛋糕,人人都想从中捞取一块利润,国家当然不能坐视不理,然后就打着平抑二手房价,让百姓能买起房的招牌,公然为自己索取巨额利润。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谁,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br/>二。不建议办理临时房产证,那东西没用。
和你工龄有关的,工龄越高,买产权越便宜!<br/><br/>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按谁的工龄计算!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常的情况,竣工后房屋应在开发商手中,竣工就证明房屋已经经过验收,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了,发现问题要看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协调,协调不妥,在经过相关部门裁定
其实真正交房你是看不到这么多文件的,只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说明工程经过了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其他像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自己造的,怎么会没有?其它那些验收证书是要在验收前报到质监部门的,你根本看不到。在青岛地区,出了竣工备案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综合验收。 <br/>有了哪些文件,也未必能保证不出问题。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出问题好了
现在来回答好像晚了点。。<br/>悦恒君铂国际位于江宁开发区双龙大道以东,胜太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02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规划显示,本项目由一栋综合楼和一栋住宅楼组成,其中综合楼内小公寓和住宅的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br/>项目紧邻岔路口,靠近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周边有148、116、大同线、盛东线、景福线、盛中线、区1路、区10路、夜2路等公交路线,出行方便;周边有同曦假日百货、欧尚超市、胜太路商业街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br/>悦恒君铂位于江宁开发区双龙大道以东,胜太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02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规划显示,本项目由一栋综合楼和一栋住宅楼组成,其中综合楼内小公寓和住宅的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br/>悦恒君铂紧邻胜太路,靠近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周边有148、116、大同线、盛东线、景福线、盛中线、区1路、区10路、夜2路等公交路线,出行方便;周边有同曦假日百货、欧尚超市、胜太路商业街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br/>住宅楼栋为11 1的小高层,顶层11楼为跃层。共80多套房源,户型面积80-240平米。2013年年底毛坯交付。<br/>综合楼栋为27层高层,分三个部分。1-4层为商铺;5-24层为精装公寓,共220套左右,面积45-115平米;25-27层为办公,27层为开发商自持。中间公寓部分预计2014年5月精装交付。<br/>信息来自365.
市住建委,请作为。达不到交房标准的坚决不能通过验收,如强行通过,非要媒体曝光或上访才行吗?
不合理!看看你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日期的话按照拿钥匙办理收房手续后的时间纳物业费1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