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 契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等多个税目。其中营业税的征收对二手商品房的 影响明显,大大缩减了房产出售者的预期收益。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商品房的 征收办法是 对于卖方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4200×139×0.05%=291. 9元 2)营业税(税率为5.5%,其中包含城建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 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即为4200×139×5.5%=32109元 3)个税:(广州市从2006年1月1日已开始执行) 销售额减购买价款减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 对于买方来说,购买该套二手商品房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4200×139×0.05%=291. 9元 2)契税 契税的收缴基准利率是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来区分的,普通住宅按成 交价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征收(上述林小姐所提到的房 产建筑面积如是套内面积,则按3%征收,如是套外面积,则按1.5%征收) 。 契税的征收按成交价的1.5%征收,即为4200×139×1.5%= 8757元 综上,对于买方来说应支付的税费为9048.9元。 □业内建议 一是卖房人首先应该了解哪些是可以免税的。个税的免征条件包括: 1、居民转让自用5年以上惟一生活普通住宅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2、仅对个人销售或转让房地产有利润者计征,即确认的计税营业额高于原 购入价的,计征个人所得税; 3、能核实所得额的,按核实所得额计征20%,不能核实所得额的,按本 次确认的计税营业额计征2%; 4、个人转让房改房、平价房、经济适用房,按确认的营业额计征1.3% ,居住超过五年免征。 二是消费者要选择比较好的经纪公司,针对这个市场的变化去各个经纪公司 咨询一下业务就知道各个经纪公司差别在哪。 三是不需要太多的观望,自己把握整体的需求,专家的意见可以作为一个参 考,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买还是卖、是观望还是等待。
买经济适用房与买普通商品房相比只是多交一个综合地价款,其他就是交印花税 成交价的0.05% 契税成交价的1.5% 就要交这三个税就好了 买
首先.在按揭中的房子己是不可以更名的了.他一定要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还有此房他在按揭.如果对方可以还要叫他先还完银行的贷款后再办理过户.如果对方没有能力还的话你也可以帮他还.不过这样的话你之前一定要和原业主说好以后的事项.再有就是你也可以办理转按.就是说如果你还是要办按揭的话.你可以到银行先申请按揭.在银行审批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的手续.你接着他原来贷款的数量还贷.这个到时就到银行改一下还款人的姓名和帐号.还有就是你所说的营业税和个税.这两个税都不是买房所交的税费.这个是卖方所交的税费.
营业税只有5%,只要超过5年就免交的。
你父母有遗嘱吗?有必须公证!然后凭公证的遗嘱去房地产交易部门办房地产转移手续。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就要找证人证明,或者你其他兄弟姐妹认同。 现在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如果压低成交价和税现在是很划算,但是你以后再卖这套房子就要多交税了,因为你可以抵扣的成本就低了
打电话给你所在区的工商局和地税局和国税局查寻一下呀!我以前开店办证就是这样做的
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需要到场办理公证事宜。等公正完毕之后可以持公证书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过户更名事宜,所需花费主要是公证费和产权证的工本费,不是很高各地不等
契税:成交价格的3%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按照当地规定 营业税:成交价格的5.5% 企业所得税等
如果是配偶之间的房产过户,那么只是需要交纳很少的费用,一般是收取印花税和工本费,但是如果处于按揭贷款状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是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实际的购房全部支出如下: 1、房款:130万元 2、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为3%) 3、印花税: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 4、营业税:房产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不足5年的,按照成交价格的5.5%交纳 5、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按照房产成交价格的1%交纳(2)按照房产的出售价格高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刨去合理费用之后的20%交纳,但是该方法需要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以及合理费用的证明。 业主方面需要承担的费用为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也有不少业主将房价适当下调之后让购买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不安全。 如果房产不过户的话,那么将会面临很多纠纷的可能性与风险。 再说,房产证书业主是可以挂失的。 可以由买受人用提前交纳的款项将业主的剩余贷款还清,赎出产权证之后将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二手房涉及的税费比较多,并且不同的产权类型所发生的税费不同: 契税:成交价格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营业税:针对产权证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房产,征收5.5%的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付使用时间不足5年的交纳成交价格-原始购买价格-合理费用后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成本价房改房,另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规定)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还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
1、向财政部门交契税:评估价的4%,由购买者交; 2、向地方税务部门交营业税(二税一费):评估价的5.5% 由卖方交; 3、向地方税务部门交个人所得税:纯收益的20% 由卖方交。 另外还要交:1、交易费:评估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50%; 2、评估费: 评估价值的0.2-1% 买卖双方自己约定 3、工本费:80元 有些地方还要交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没有归集房屋维修基金的还要交维修基金(评估价的2-3%) 希望你能满意.
卖方只要缴纳超过原值的个税(唯一住房除外),其它的由买家支付,当要是协议上约好你付的你就要付了,买方还要付契税,和产权登记费等。可以到当地房产公司咨询一下,各地方在操作收费上有较大的差异。
是的红豆集团是在锡山区港下镇的,我已经在你的另外一个同样的题目里回答过了,详看那条问题吧!
红豆集团是在锡山区港下镇那里,是属于乡下,如果是租房的话,那里基本是平房,房价应该不贵只租一个房间量三百块钱这样,如果买房的话也不贵的楼房一千五六到两千多一平方这样的价格,当然贵的也有的,不过不多的!对我的回答满意不??可以采纳吗?
这没什么吃亏不吃亏的,公积金的钱也是你的钱啊~~你如果想用在你使用公积金前一次性多交上一些就行了,银行是看你的一个总帐户的。用完再取出来就行了。
这个问题不应该在恋爱的问题中出现吧 你还去去别人专题里面解答这问题的人会多一点 也会更专业一些
我认为深圳的房价将下跌,呼和浩特、东莞、惠州还将上涨。
开发商的利润这么高,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土地招拍挂的政策造成的。在前几年土地没有采用招拍挂的时候,由于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是下降的,由于土地招标出现了大大超出正常价格的地价,造成周边的开发商手里原来便宜取得的土地也大大升值了,所以房价就和招标取得土地的房价看齐,造成这些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这个现象是政府造成的,难怪有的开发商说数钱数到手软。
研究生4000应该差不多 在吴江应该还算不错的了,房价也在这个价格左右 其他关于吴江的你可以通过搜索互联网得到答案
呵呵,这个任谁也不能妄下定论,只能随行就市,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青岛也在列,那么现在看来房价在08年前只能是上升的趋势不能是下降的形势的。在2008年之后房价的升降是我们现在不能估测的,在我看来是有可能下降的,也许是2010年以后的形势了。
晓彤:你好! 根据今年11月8日江西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座谈会”的精神,今后全省各地(包括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商品房的70%,公式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去日常生活支出的纯收入8年的累积乘以家庭人口,再除以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不知道东湖和光谷那边房价如何?二手的如何?我也想过年时回家好好看看,买来投资,过几年入住,我现在也在深圳打工,我是黄陂人,呵呵,大家一起讨论下啊
不用想的太复杂,开发商未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售房,就应立刻采取法律行动,是赚钱的时候,法律可参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房价高涨的起始点就是831,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可是由于各地政府准备不足,手里根本没有储备足够的土地,这样就造成狼多肉少,有实力的开发商竞相抬价也是没有办法,造成很多所谓天价的地块,这些天价地块又带动周边原有土地与之看齐,老百姓心理大大恐慌,拆迁的成本也随之高涨,成为恶性循环,这就是房价高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