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房子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过不了户,只能全款改底,是不用交税的,将来房本下来应该是你的名字
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如果你想索赔的话,建议联合一些其它业主共同找开发商,人多力量大,这样拿到合适的赔偿金可能性更大.
确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批准的才叫法律,只有部门比如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应该具备这个备案表才可以交房。
我先试着回答你一下. 1.五年的时间,一般的房地局都是指从房产证上的时间算起. 2.税率差不多,五年的期限是针对一般的住房,如果像别墅之类的五年以上还是要交差额营业税的 3.20%的那个是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没有听到可以退的说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这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内部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只能祈天保佑,房屋能顺利竣工交付,不要成“烂尾楼”就好了,打官司并不能解决问题,真遇上赖皮的开发商,一走了之,就算官司赢了也找不到被执行人,这种情况在中国比比皆是。
为了符合综合验收的交房标准,应该作好室外管网、燃气、水电的接入、小区的道路、绿化,大约要3~5个月,由于燃气、水电都属于垄断部门,常常不会及时给予安装,因此开发商要到处磕头才行,如果开发商不肯低头,常常会拖延很长时间。
就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的交接: 1、所有的施工图纸以及变更资料;2、所有设备比如电梯的说明书、保修卡、合同书;3、所有管线的图纸以及变更;4、所有设备的移交,比如消防、人防、供水、供电;5、所有设备附带的备件、工具以及人员培训的指标;6、业主名单以及信息资料;7、所有的电费、水费等收费的资料等。 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资料丢失、不齐全,造成今后维修困难。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有的城市规定了所有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的收费都必须包含在房价中,有的城市就没有规定。姑且不论这些钱是不是该缴纳,实际上是都不应该包含在房价中的,因为开发商是代收这些钱,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业主要多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加起来要多缴纳几千元无谓的税金,所以很多城市的开发商都是单独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是代收款,另外收取的,反正开发商不会替你出这笔钱的。
验收合格证明和竣工备案表效应是一样的。 《测绘产品价格》规定每平米测绘费最低1.36元,最高2.72元。你的测绘费按最高算是108.8元,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测绘院是不可能多收钱的。可能是开发商想另外收你的代办费,你不要他代办就有权不交。
你好!如果没有解押,竣工验收是可以的!但以后办不出你个人的房产证,要解押后可以办理!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是否还能领取购房补贴? 答: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2]171号)的规定: 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则职工能领取购房补贴;如果是按照实际建设成本向职工出售,则职工不应再领取购房补贴。
红绿碧玺:你好! 1、现在没有竣工合格证了。只有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和质监站的工作报告; 2、竣工验收的组织者现在是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
随缘:你好! 一般不能撤销房产证! 1、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撤销证照,要当事人申请,经过调查、听证等程序才能撤销; 2、根据国务院278号令,竣工验收备案书只是行政服务项目,不是行政许可项目,它可以作为房产证办证的一个附带条件,而且不是行政许可项目那样的必备条件,更不能作为取消房产证的条件。
你好! 1、可以装修不等于可以交房;为了方便购房人装修,大多数公司都会允许购房人提前拿钥匙。 2、根据你的介绍现在还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以按合同索赔。 3、为了房子纠纷,建议不要暂时收房。
侃侃:你好! 按国家规定是3个月,你们合同也是3个月,本来是应该按合同履行的,你按都市居士大师的说法去投诉、起诉也都是可以赢的! 但是,国家规定的三个月办理房产证是不科学的,对于这点房地产学术界也是有争议的。而且,全国几乎没有几家开发商(包括国有大型企业)能够三个月办理玩房产证。因为: 根据法律,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而办理房产证必须在各项配套建设完成后,竣工备案审查后才能办理。完善小区配套和竣工备案审查要3-6个月时间。 因此,建议:1、先继续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配套,办理房产证,可以等一等,不急的投诉。 2、可以准备投诉和起诉的材料,半年后不能办理房产证,再投诉和起诉。
jingjing:你好! 没有“建设工程中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合格证了。 1、现在竣工验收是由甲方,也就是建设单位组织,参加的单位为“五大责任主体”,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质监站。监理单位要出具质量评估报告,质监站要出具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都不会出具“建设工程中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合格证。质量合格不合格是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的报告定。 2、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将竣工验收向建设部门竣工备案,建设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审查(相当于原来的综合验收)。合格,就发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质监站的合格证,是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条件之一。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 、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 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 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建筑工程报验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下面的“好评”,谢谢,您的采纳是对我莫大的支持。』
先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一般来说,目前这类合同已基本完善,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里会有一条“商品房交接”的条款,里面会规定开发商在达到交户条件情况下,向业主发送入住通知后,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验房,会等同于默认房屋验收合格。
1.什么叫分户验收? 答: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①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②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③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 ④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⑤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3.分户验收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个旧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的住宅工程均应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4.分户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工程竣工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工程质量控制、功能性检验等资料完整; ③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整解等。 5.分户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标牌等。 6.分户验收由谁验收? 答: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①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分户验收中形成哪些验收记录? 答:分户验收过程中,室内每户、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各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9.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如何划分? 答: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10.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应如何整改? 答:分户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11.竣工验收如何抽查核实分户验收记录? 答: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12.竣工验收在核实分户验收结果时,何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 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答:①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 ②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③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14.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答:当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15.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 答: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6.精装修房怎么进行分户验收? 答: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 17.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哪些资料?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18.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怎么填写? 答: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填写验收的数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验收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综合验收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19.“住宅工程标牌”怎么使用? 答:分户验收合格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内容:①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20.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 答:①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等是否齐全。 ②查看标识:查看住宅是否贴有“住宅工程标牌”。 ③质量检查:为了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认定困难,住户在住宅交房时应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后,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21.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 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 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是否合规、合法、资料是否齐全,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方申请。 各单位要准备什么资料都有一些,尤其是监理、施工非常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建设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若干项。 这有相关规范,可在当地建筑书店购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上有详细规定。同时要尽早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沟通,看他们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当地规定,大些的城市会有当地的特殊规定,否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通过。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