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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子女有权分得土地吗?有权获得征土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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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子女有权分得土地吗?有权获得征土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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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4 03:16:22
  • 一、对于土地补偿款归属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上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补偿款的构成以及具体项目的分配主体作了硬性规定。因此,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款进行总体分配,制定分配方案时,村民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管理权。对于集体财产、收益,享有自治权。但是,根据以上法规,可以得出:即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了合法程序,即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的“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土地补偿款作出了分配方案,其享有的自治权的表决范围也应仅限于“土地补偿费”这一项目。而法律对于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归属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该两项款项的分配不适用“村民自治”的原则。二、对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

    壹***

    2021-06-14 03:16:22

  • 2021-06-14 06:59:00
  • 早日解散村一级构制,才是解决农村所有矛盾的根本性方法。这也是百姓心声。土地属于集体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建国以来土地是啥时候属于农民的,啥时候成立集体的,何时为何成立生产队,为何农民把所有农资上交集体,打烂自己的锅支持大炼钢铁,吃大锅饭!因为积极性不高生产力低下又解散集体,农资发还给农民。但农民拥有土地的性质变成了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农民从此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与话语权!前些年村集体的存在是为了收公粮与转移产权,现在纯粹是为了转移矛盾。使矛盾不正面化,总之是不愿将产权归还给农民!但村民跟村集体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和的。村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称霸一方,盖章收费,私卖土地,欺男霸女,总之是为害一方!农民敢怒不敢言。尽早拨乱反正是百姓的呼声,利国利民!解散集体的几大好处如下:1归还农民土地所有权,使农民有归属感,有利于国家安定团结。2节约大量资金,不再养基层蛀虫,可以为经济建设科研创新注入更大资金。3农民人人都是小业主,让国家不再以农民为负担,不用再为几十元的养老金让人诟病,农民自己养老或交社保养老由自己决定和负担,医疗保障由自己买保险解决,进一歩提高农民积极性。4可以盘活农村资产,让农民可以拿土地,宅基,房产做抵押,获得贷款。让创业更容易,利于长治久安。让农民没有那种生活居住在别人土地上的顾虑,安心搞经济建设。5农民有了自己的产业会更爱国,会为保卫国家出更大力量,如有外敌来犯,兵源会源源不断,没有了内部矛盾的国家会怕谁!以上几点是事实也是在下拙见,在下农民。以为解散村一级建制是我国的千秋大业!

    自***

    2021-06-14 06:59:00

  • 2021-06-14 11:49:24
  • 十分抱歉的告诉你,是的。首先,我们国家规定,土地特别是耕地,是集体所有,含义上是你们这个集体及其后代的。如果村集体把地留着,所有权也不会是你个人的。目前承包土地30年已经快到期了,要重新根据死亡人口、出生人口、迁出迁入人口等因素,进行重新划分。说实话,我不赞成村里把土地卖了,然后大家把钱分了。实际上,这让我们的后代子孙,再无落脚之处了。华西村搞得不错吧?他们只是征其他村的地,自己村的自己用。有依据吗?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际生活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村集体,有的可不管后代子孙,直接按人头分给村民,有些地区成百上千万的分。哎.....后代就没资格再分了。

    J***

    2021-06-14 11:49:24

  • 2021-06-14 19:19:33
  • 近年来,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中,征收补偿分配问题最为突出。很多失地农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自己并没有拿到安置补偿金,或是拿到的补偿金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然而,征收部门却说征收补偿费已经按照标准和征收方案,如数发放到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发到了村委会。这些补偿费到底应该给谁?村委会能决定如何发放吗?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下面,小编为你分类别分析。(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吗?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什么是青苗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了解了这项费用的概念,我们很容易知道,这项费用就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的所有者。这个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也就是说,村委会对这项补偿费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必须全部交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二)安置补助费应当如何分配?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吗?我们先看什么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这项费用应该如何分配和使用呢?根据相关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简单的说,这个费用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费用。谁能把失地农民安置妥当,这个费用就应该给谁;如果失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这个费用就要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部分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不需要村里的安置,那这项费用村委会也是不能截流的。(三)土地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吗?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很多情况下,村委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发给谁?怎么发?这些问题很难处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因为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矛盾往往非常激烈、难于化解。这项费用到底应该应当怎么分才合理?现在在法理上也没有明确的定论,各说各理、莫衷一是。有的说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征收后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损失,下一轮承包地分配时都会减少,土地补偿费应当人人有份;有的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征用、占用的承包地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失地的是现有承包人,补偿费应当归现有承包人。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对此,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等方式明确,禁止在所有村民之中分配,但有的地方则以同样的方式对此予以认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土地是否发包,通常有这两种分配方式:(1)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土地被征占后,村里一般很难及时补充,必须给承包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比例要经村民大会研究,但各地一般有一个指导标准,如河北省规定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2)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这是指村委会直接掌控的这部分土地,如没有发包的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非家庭承包方式对外发包的土地,这一类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如何再分配,村委会能截流扣除多少,只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事程序就可以了。(国土人说土地事。解析土地法规政策,跟踪最新国土动态,解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大众土地权益。敬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私信交流。)

    小***

    2021-06-14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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