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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自建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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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自建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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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2 16:00:16

    茂名茂南区自建房新规定如下: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吴***

    2023-08-12 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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