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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中休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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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中休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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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1 03:00:16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扩展资料:

    一、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二、相关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曾***

    2023-08-11 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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