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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中休学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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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中休学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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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1 21:00:0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伤病、出国等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准予休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或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

    因伤病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因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至多可休学三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高考报名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学生的复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休学期三个月内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时***

    2023-08-11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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