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监外执行的范围

首页

监外执行的范围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3-28 17:00:12
      一、监外执行的范围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监外执行活动范围》1、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三、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哪些处罚?申请监外执行后,决定收押的机构是人民法院,监外执行不需要担保人,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监狱提出书面的意见,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
      四、监外执行报到的场所监狱监外执行,需要到司法局或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到。具体几天由司法局决定。《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谢***

    2024-03-28 17:00:12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