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具有主观直接故意。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可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中特殊的主体范围。
三、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当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通过建议排除非法证据的方式,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不能达不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认定标准,从而作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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