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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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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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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0 16:02:05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这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

    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红***

    2024-05-10 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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