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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状态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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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状态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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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9 00:01:24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条文的刑罚规格量刑处罚。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关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状态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犯罪既遂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的类型又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条文的刑罚规格量刑处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态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也就没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对它们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如举枪瞄准被害人。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故意杀人罪。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G***

    2024-04-19 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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