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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无资质经营致当事人毁容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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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无资质经营致当事人毁容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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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8 15:00:42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美容机构未取得相关资质就开展美容服务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受害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要求美容机构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各项费用。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可***

    2024-05-18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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