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3条:禁止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227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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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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