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本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
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