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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寄养未成年人入户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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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寄养未成年人入户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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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5:01:19

    北京寄养未成年人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h***

    2024-05-25 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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