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追诉标准
一、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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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二、我国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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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三、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的刑事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四、我国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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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