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如题。
你好,过错责任,是指在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不仅要考察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还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同时还要考虑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存在过错的事实也可能导致加害人被减轻和免除责任。
严格责任,其适用主要在于违约责任和特殊的侵权责任中。一是《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一般而言我国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方只有在能够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款的条件下,才能被免除责任。严格责任并非绝对不考虑过错,而只是意味着在违约发生之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
二是特殊侵权行为中的严格责任。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无过错。但责任尽管严格,但并非不考虑过错。从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抗辩事由实际上是过错不存在的理由。因此,严格责任与侵权法中绝对不考虑过错的无过错责任是不同的。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谢谢,望采纳!。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属于一方故意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契约义务,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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