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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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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额。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假如:A发出烟叶100000元,委托B企业加工为烟丝,加工费10000元,则B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00000+10000)/(1-30%)*30%=47142.86元。A企业收回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那么A、B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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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9 04:36:28
    会计分录(附件以出库\入库单及票据):
     (1)发出烟叶时:
       借:委托加工物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付加工费及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7142.86
           贷:银行存款   57142.86  
    (3)收加委托加工物:
        借:库存商品--烟丝   110000
          贷:委托加工物     110000
           

    C***

    2018-04-09 04: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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