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诊疗用品必须达到灭 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必须达到高效消毒水平。
(2) 耐热、耐高压物品尽量采用高压蒸汽灭菌,畏湿、不耐 高温的物品须用环氧乙烷灭菌。
(3) 用化学消毒药灭菌时应选择对金属无腐蚀性的高效消毒 药,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药。
(4) 使用和配置化学消毒药时必须严格掌握消毒药的性 能、作用、使用方法、有效浓度及作用时间,尽量避免影响
因素。
(5)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药,应定期测定有效浓度和杀菌 效果。
(6) 已消毒或灭菌的医疗器具,应标明有效期,并存放在无 菌柜内,防止再污染及失效。
(7) 被污染的医疗用品,根据其性能要求,先消毒,后清 洗,再消毒灭菌备用。
(8) —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封装送去焚烧或行无化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