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1)凡进人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诊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必须达到高效消毒水平。(2) 耐热、耐高压物品尽量采用高压蒸汽灭菌,畏湿、不耐高温的物品须用环氧乙烷灭菌。(3) 应用化学消毒剂灭菌时应选择对金属无腐蚀性的高效消毒剂,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4) 使用和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严格掌握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有效浓度及作用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因素。(5)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定期测定有效浓度和杀菌效果。(6) 已消毒或灭菌的医疗器具,应标明有效期,存放在无菌柜内,防止再污染及失效。(7) 污染的医疗用品,根据其性能要求,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灭菌备用。(8) —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封装送焚烧或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