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 错报。(一)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 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全部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 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 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 采用未来适用法。根据问题中所述情形,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1。
调整年初库存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结转损益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答:超市入库是按照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联和超市的入库单,原则上说,发票上的明细应该与随货同行联上的明细一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一般情况下,经销合作模式超市都会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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