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部是什么机构?
人武部的全称是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 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
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县级别人武部职能举例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拟制本区域内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
县人武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为民兵、兵役、动员三大项。民兵工作,主要包括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战线,保卫后方;办理县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兵役工作,主要包括征兵工作;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动员工作,主要包括拟制本区域内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队做好军政训练、兵员管理、训练经费统筹和动员集结工作;办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力等方面的动员。
人武部还有其他许多工作,如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国防教育等等,还要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它受该级党委和上级人武部的共同领导。 。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
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分 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编制。(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师职任满四年授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中校、正团职任满四年授上校军衔。
)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侍遇。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
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
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军分区。因西藏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因而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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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
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分 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编制。(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师职任满四年授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中校、正团职任满四年授上校军衔。
)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侍遇。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
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
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军分区。因西藏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因而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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