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登记机关对年检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1)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9 条第2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2)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 条规定,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3)具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 条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 (4)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3 条第2款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5)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当责令该基金会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答:(1)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由税务机关、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或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4...详情>>
答:现在的饥精五花八门、眼花缭乱、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代客烧钱! 告诉你一个残酷的事实:老基金早已烟消灰灭、新基金输得一塌糊涂、开放式正在作秀-早晚玩完! 这是专门用...详情>>
答: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老基金发掘的“五朵金花”和新基金发现的二线蓝筹,没有得到游资和券商的抬轿,价格下跌,所以基金反手做空,利用自己的巨大资金实力,想得到股市话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