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奸尸的变态男人
我听说一个守停尸房的老男人专门喜欢奸尸,怎么奸啊,尸体啊,又没有温度,又不会流水,他老兄怎么插进去啊!还可以抽动呢?真恶心!
好恶心和恐怖啊
你是不是想的太多了?
变态到了极点,应该直接拉出去枪毙
人死了还奸,没有人的本性。
讲笑话。
关于奸尸 以女性尸体为性交对象的极度性变态行为。又称尸奸、恋尸狂、恋尸癖。英国性学家 H。H。霭理士认为,这种人一般表现为高度精神病态或低能,嗅觉等感觉有缺陷,因寻常女子不屑于接受他,只能泄欲于尸体;有的为了唤起强烈的情绪,甚至在奸尸时将之割裂支解,是为“施虐的尸恋”。
但也有人认为奸尸者以精神正常者居多。潘光旦译注霭理士《性心理学》一书,转引了中国古籍记载的奸尸案例:有贪财掘墓临时起意的盗贼,醉心女色藏尸密室的官长,家贫无妻而发冢负尸的樵夫,发掘诸陵后奸污皇后之尸者等等。中国古代明令严禁奸尸行为,明、清时规定“奸尸者死”。
当前所见奸尸者既有机遇性的(如利用与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接触的便利条件),也有预谋性专心致此的;有借助奸尸发泄性欲,也有挟仇报复或在其他犯罪过程中杀死反抗者而临时起意奸尸。《上海精神病学杂志》(1986年第4辑)刊登一则典型案例:陕西张某(23岁)6年前曾因与人通奸遭受毒打,后听信民间“奸尸还阳”传说,破墓奸尸而获得强烈性快感,遂先后挖坟奸尸7具,其中有的女尸已高度腐败。
破案后送西安精神病院鉴定,除恋尸癖性变态外,无其他精神障碍。奸尸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多次奸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尸主强烈不满和群众义愤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曾有分歧。刑法修订之前,一般认为,奸尸行为符合刑法第160条“其他流氓活动”的特征,可按流氓罪论处;而认为应定侮辱罪或类推为强奸罪的观点是错误的。
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第302条补充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该法生效后,对奸尸行为应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2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哎
那是对灵魂的亵渎不可饶恕。
好吓人~~~~~~~~~~~~
晕 无敌了
真的有这样的事,我这里就有个老头,他是看太平间的,他就奸了好几具女尸,后来被人发现了,现在蹲监狱呢!我觉得这是心理有病的表现!
亵渎灵魂,他死了的时候被人干屁眼
真的假的?
恶心
怎么会有这么恐怖的事,我还以为只有在恐怖小说里才有的.哎~~那种人一定是超变态的.
尸体有灵魂,那是神交,是做爱的最高境界啊。
不能想象
恶心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小说看的吧
呵呵,还不简单啊,缪些油呗!也许他觉的过隐,哈哈哈哈啊啊哈啊
够恐怖够恶心
问:犯罪分子为何会对女受害者实施奸尸,法医是如何区别生前强奸和奸尸呢
答:奸尸按照犯罪心理学认为是种报复性的极端变态性行为。 在法医学中判断依据主要是根据死者的生殖器的损坏程度来加以推理,通常情况下,强奸行为本身都带有暴力性质,特别是...详情>>
问:我的第一次没出血,也不记得以前有什么意外伤害过那,为什么
答:这样的男人要他做个鬼!早离开早好!该醒悟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