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的深水井在哪里鉴定
交通事故损害的深水井在哪里鉴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伤残鉴定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义务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3.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5.保守案件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6.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7.妥善保管提交鉴定的物品和材料。
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详解: 医疗费 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创伤使身体复原所必需的医药费和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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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么年轻就感觉活得累了 ,你也太低估自己的潜在的能力了。应该振作起来,增强自信心,努力奋斗,使自己能够生活幸福! 人活着就是为了生活更快乐,更幸福,而幸福的生活...详情>>
问:月子里落下的病(手腕酸痛)为什么纠缠我一生,叫什么病,怎么治,跪求!!●患者性别...
答:迷信说这叫月子里受了风寒。我觉得可以热敷,再有夏天的时候坚持不用空调,捂汗虽然很苦,但保证见效。让闷在心中的汗出来就好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