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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局是否设立“一般诊疗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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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局是否设立“一般诊疗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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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4 08:27:30
  •   东风区属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黑财社[2011]4号)精神,结合实际,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动脉采血、静脉采血、静脉输血)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其中包含病历手册,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输液器、输血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三通等,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二是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报销8元/人次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仅为2元/人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主要是为群众看病减负。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二是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或者打针、输液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三是同步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东风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民如果发现有区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形成价外加价的。请到区卫生局进行投诉,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

    H***

    2017-11-14 0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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