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法律对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依照该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定之外的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
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拟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注意:每幢地块、面积、年限和其它条件。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